无极端化心得体会7篇
写心得体会是能够帮助我们及时汲取能量的,工作学习结束后,写下个人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学习心得和体会的总结,下面是九八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无极端化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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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1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2
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工作组从三月一进村就设计三张表格,对全村346户村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登记造册,走访入户,全面了解掌握村民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产业发展、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外出务工、就业、年轻人的兴趣爱好、宗教信仰情况和思想状况等情况,建立家庭档案,制作家庭结构表、家族关系图,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摸排情况进行分类,为今后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打好基础,提供依据。
认真学习,深入宣讲。结合“法治年”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新疆”宣传教育。工作组带领村两委干部组织6个小队,每月分小队举办法制培训和现身说法等方式,就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几个突出问题解析系列文件精神进行重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解决村干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和“说不过、说不清、说不服”的现象,不断提升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明白信教是自由、守法是必须的道理,以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大讨论、大揭批、大宣讲活动,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坚持“大水漫灌”和“细水滴灌”相结合,因人施教、分类推进,突出抓好本村“80后、90后、00后”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突出做好青年“去极端化”、妇女“去极端化”、校园“去极端化”工作。
文化引领,正信挤压。工作组坚持通过“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系列“好村民”评选活动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现代生活方式、现代文明礼仪,弘扬新疆精神,激发各族群众爱国爱疆的真情实感。突出不放心人员、妇女、流动人口、宗教人士、重点人员等易感染宗教极端思想的群体,通过入户走访、深入田间地头、民房炕头、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大宣讲活动。选择了11名党性强、觉悟高、口才好、经验丰富的村老党员和老干部组成了民间“草根”宣讲团和文艺队,在农民群众茶余饭后时间,全面宣传讲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极端宗教思想危害等,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使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认知力和免疫力。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在教育形式和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思想宣传工作“到人、管用、有效”,大大挤压了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活动空间。
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坚持做到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配合严打专项斗争,揭盖子、挖幕后,在全面摸清村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本村重点人群1人,不放心人群17个,切实做到“四知四清四掌握”;对流动人员详细登记造册,协助村党组织抓好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和硬招实招的落实,教育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控。用好“五把钥匙”,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做好“蒙面罩袍”和“留大胡子”及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人员和不放心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转化工作。分层次积极开展“去宗教极端化”宗教教义正解,动员宗教人士批驳歪理邪说,在信教群众中树确立正信。
产业发展,赢得支持。工作组从进村开始就坚持做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紧紧围绕村两委的所思所忧和群众的所想所盼,积极为群众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帮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土壤改良,帮助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庭院经济发展,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群众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在经过四个多月转化被宗教极端思想污染的群体后,群众更是较好地接受工作组的宣传教育,真正从内心深处欢迎和接受工作组所实施的各项“惠民生”工程,让全村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真正收到“聚民心”效果。工作组坚持用一个个“微行动”、实现村民“大心愿”,汇集强大“正能量”,解决好“最后一截路”“最远一家人”的问题,带领群众求发展、谋富裕、保稳定,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3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4
随着社会进步和信息的快速传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但也往往因为偏见、情感等因素而走向极端化的境地。从学生到社会人士,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去极端化,培养理性分析、客观判断的能力,以获得更深入、更全面的思考方式,并能更好地处理复杂问题。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需要保持自我认知。在社交媒体和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观点传播给别人,但不良的信息和偏见也很容易通过这种方式被传播。面对这些信息,我们必须保持自我认知。我们需要不断反思自己,并且问自己是否真正理解了原文,是否真正了解了相关背景,是否有恰当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看法。因为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受到个人情感和社交压力的.干扰,从而产生偏见,因此需要不断审核自己的认知。
其次,对于争论和争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与他人交流时,我们有时会遇到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我们会产生不满或愤怒,进而影响到我们的思考和判断能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协调自己的语调和语言。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耐心,以达到更好地传达信息的目的。
第三,我们需保持灵活的思维方式。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固守一个传统想法或是被某个固定框架所束缚。我们应该保持灵活的思维方式。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看待问题,清楚地洞察问题本质,并在判断和决策过程中运用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与不同的人沟通和交流。与不同的人交流可以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世界,不同的观点和思维方式也让我们更加开放和灵活。通过与不同画的人交流,我们可以了解各种文化、社会和思维方式,进而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在沟通和交流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谅解对方的观点,不断探索和学习。
总之,学习去极端化对我们现代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在信息爆炸和社交媒体的带动下,我们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信息和观点。通过不断学习去极端化、保持自我认知、控制情绪、保持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与不同的人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更好地解决问题,并拓宽我们的视野。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5
惊闻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恐怖袭击事件,暴力恐怖人士残忍杀害无辜群众,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安定,他们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罪行令人发指,他们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敌人,我们为受伤死难的同胞痛心,为暴恐分子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愤怒!
我们是来自10个地区22个民族的350名大学生,在吉林省参加20xx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骨干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开展各类理论学习、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团推介、文化交流、国防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工厂、农村,广泛地进行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我们深深地感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面对制造恐怖氛围、破坏社会稳定的`暴恐分子,我们应主动发声亮剑,时刻准备挺身而出,坚决同暴恐分子作斗争。
在美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我们共同发出倡议:
全国各族青年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素质,为实现青春梦、民族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6
在现代社会中,极端化问题日益严重,这种倾向促使人们分散了注意力,缺乏对事情的全面理解,并给社会带来了无数的问题。如何学习去极端化,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了解极端化的危害,认知偏见,了解不同立场观点,学会平衡观点。
了解极端化的危害
极端化是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方式,它让人们变得执着于某些信仰或思想,并在这些信仰或思想上盲目坚持。极端化思想导致了很多冲突和动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政治领域,极端思想会导致政治不稳定,暴力冲突等问题;在宗教领域,极端信仰会导致恐怖主义等问题;在经济领域,极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会导致贫富差距加剧,导致社会不公平等问题。
认知偏见
当我们看到信息时,常常带着一定的偏见去理解和接受它,这种偏见就是认知偏见。这种偏见可能是由我们的'经验、文化、教育、性格,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我们的思维和行为,使我们在理解问题时失去客观性。这种偏见可能会导致我们认同某些立场和观点,忽略其他观点的存在。认知偏见不仅会扭曲我们的思维,还会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决策,导致负面影响。
了解不同立场观点
了解不同立场观点是缓解极端化思想的有效方法。我们必须接受不同的观点,并尝试去理解和欣赏不同的人群,尤其是那些持有和我们不同观点的人群。这可以通过与人交流,阅读文献,参加论坛等方式来完成。我们可以通过多角度和多维度的思考来了解不同立场的观点,从而减少或消除极端思想的影响。此外,拥抱不同的立场观点,也有助于我们在学习和社交中更加开放和灵活。
学会平衡观点
平衡观点是指我们不应该只从一个固定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分析事情,使其更加全面和客观。当我们只接受或强调一个立场或观点时,我们容易把其他观点或事实排除在外,并且会增加偏见的影响。通过平衡观点,我们能够拥有一个更加全面和客观的看待问题的视角,这也有助于消除极端思想。
总之,学习去极端化应该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使我们的思维更加开放和灵活。为了减少极端化,我们必须了解极端化的危害,认识偏见现象,尝试理解不同立场的观点,并学会平衡观点,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当今的复杂社会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
无极端化心得体会篇7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t;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极端化言论和行为予以禁止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