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转让合同5篇

合同是双方合作关系的法律体现,确保利益的公平分配,合同不仅是合作的开始,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能有效预防潜在的风险,九八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设备技术转让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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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篇1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人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人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人”——是指中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让与人”——是指——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协议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协议工厂”——是指受让人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协议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协议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让与人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协议工厂生产第_______台协议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受让人转让,受让人同意从让与人取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让与人承认受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协议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让与人负责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4让与人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资料,并对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5让与人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人人员在让与人工厂的技术培训,让与人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人的要求,使受让人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2.6根据受让人的需要,让与人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让与人同意受让人使用其商标或标明“根据让与人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人生产的协议产品经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本协议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协议产品。

第三条协议价格

3.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受让人同让与人支付的协议总价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其每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________美元;

b.设计费_______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______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_______美元。

3.2上述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人协议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提成计价的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协议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让与人提交上一年度协议产品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5.本协议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6.让与人如需查核受让人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人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人,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的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费率为_______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协议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人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4.2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1)协议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且支付给让与人;

a.让与人政府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让与人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受让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六;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人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让与人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七。

(2)协议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人在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人在巴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让与人,受让人在收到让与人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将提成费支付给让与人: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协议附件________。

4按本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协议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支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______机场支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让与人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人,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人。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让与人应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人。

5.5支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目的机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重量(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箱号或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让与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人的协议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2受让人应为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3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人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让与人有关的工厂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5让与人应为受让人的培训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让与人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6受让人培训人员在让与人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让与人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派槽代表与受让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协议工厂共同对协议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协议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7.3如果协议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让与人的责任时,让与人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让与人负担,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受让人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协议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让与人的责任,让与人必须赔偿受让人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让与人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协议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人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人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协议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让与人的责任,受让人则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让与人还应赔偿受让人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协议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让与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人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让与人对协议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_____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8.4如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让与人必须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受让人。

8.5如让与人不能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让与人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人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协议总价的______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人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让与人罚款后并不解除让与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让与人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8.8按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协议产品第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协议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人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让与人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人已付给让与人的金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协议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人仍可以投产使用的,让与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a.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协议总价的_______%;

b.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协议人门费总价的_____%;

c.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

8.9协议产品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协议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人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让与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让与人提供给受让人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让与人或第三方公布,受让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缴纳,然后将税务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税法和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_______税和___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条和第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_______税和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_______税和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个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协议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协议正文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让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____________让与人: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附件一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的内容,数量和交付计划(略)

附件三协议产品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略)

附件四让与人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六让与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范例

受益人: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与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有关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的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行应让与人的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百分之_______)即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让人的书面通知,说明让与人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个月内,未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履行其交付技术资料的协议义务后十五天内,愿将上述金额连同按年息_______%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_______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即告失效。

附件七受让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范例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有关受让人从让与人引进的_______专有技术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行应受让人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即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_

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篇2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apl):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产品的名称规格;

附件二: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

附件三:生产细目表;

附件四:产品质量检验;

附件五:生产产品所需设备品名、规格清单;

附件六:运交设备的验收;

附件七:技术教务计划项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

(此无正文转签章页)

(签章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篇4

一、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_国_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_____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_______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__(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___国与____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_____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根据该院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或_____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如在_______国则由___________协会按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3.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_____费用,除_____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_____过程中,除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供方: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__国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签字)

(附件略)

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篇5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英国_____________xx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条_____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_____方式最终解决。

(2)_____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_____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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