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6篇(国家动物疫情危机:应急预案精选6篇)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应对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关键性文件——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六篇重要内容。通过详细解读这一紧急预案,我们将全面了解应对动物疫情的战略、措施以及应急机制,为确保动植物健康安全提供关键参考。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1
为使全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夏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夏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镇全年动物防疫计划,制定《2014年中扬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太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此次夏防行动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25日。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夏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6日-8月1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补免。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8月11日-8月19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8月20日前完成夏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免疫疫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各村(居)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上报本村(居)疫情,如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疫质量。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防疫突击队,采取集中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牲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包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是本次活动的督导员,负责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督导。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对在本次夏季防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防疫工作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以强化督查和严格考核来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工作,圆满完成防疫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区检查验收。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理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维护人体健康,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处置工作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动防指办)统一指挥。设置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室,值班室设在街道畜牧兽医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总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二、疫情信息接收与处理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接到或得知动物疫情信息时,应向街道动防办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接到疫情信息报告或举报,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信息应作详细登记。登记内容主要为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疫情发生地点、时间、数量、程度等。登记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根据疫情信息内容作初步处理,安排街道兽医站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同时向区动防指办领导汇报,并跟踪疫情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建立与职责
设立应急处置小组,设组长1名,由兽医站站长担任,成员3-5人。负责街道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接到动防办值班室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现场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人员应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按照《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出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当地动防指采取隔离、消毒等临时性措施。
四、疫情处置
动防指办值班室负责人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根据区动防指挥部的要求,采取相关处置疫情的措施。当确诊为动物重大疫情时,根据《市区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五、要求
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确保随时使用。动防指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规范登记值班记录,做好值班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应急人员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离开本区必须请假。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3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8、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MING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镇人MING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镇防疫办公室向县人MING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三)处理记录
镇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四)非疫区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监督下实施。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4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3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月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月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5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乡政府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本乡防疫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畜牧、公安、财政、民政、农经、科技、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养殖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兽医站,乡分管领导任主任,兽医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畜牧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畜禽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管。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奖金的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9.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
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
保证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防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进出疫区检查工作。
(六)科技部门
加强科技宣传,维护疫区稳定。
(七)农经部门
协助畜牧部门做好扑杀损失评估和补偿。
(八)民政部门
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人员伤亡、伤残实行政策优抚、抚恤等措施。
(九)监察部门
对重大动物防疫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二、保障体系
1.防疫经费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防疫网络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疫网络和应急预备队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从现有兽医队伍中选拨6人组建乡防疫服务队,承担村(居)动物防疫、消毒等工作,所需经费从乡财政中列支。
3.物资储备保障
防疫物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配套物资包括消毒设施、防化设施、扑杀、焚烧、深埋畜禽所需机械、燃油等。
4.应急人员保障
乡政府组建由畜牧、卫生、公安、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参与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正常运转(人员名单附后)。
三、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
(一)监测与报告
乡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为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发现重大疫情立即请求上级部门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二)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疫情诊断
对临床诊断疑为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采样送检,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2.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并立即开展疫源追踪调查。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疑似病例确诊后,县农委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为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立即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同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杀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措施。
四、善后处理
1.后续监测
解除封锁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相关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媒介、环境及有关物品在6个月内进行2次以上的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损失评估
成立由畜牧、财政、农经等部门和专家组成损失评估组,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饲料、用具及其他物品的价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疫源追踪、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征用、租用、扑疫设施、设备、房屋、场地费用,以及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报酬等,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费用评估。
3.损失补偿
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补偿标准及时予以补偿。
4.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措施,恢复畜牧生产,对受影响的产业,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和落实扶持,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总结
1.记录处置经过
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现、诊断、报告、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免疫、封锁解除、损失评估和补偿等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
2.总结报告内容
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3.表彰和责任追究
乡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篇6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动物防治和离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物质、设备、技术等储备。重大动物和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动员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特别防疫部门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根据本预案规定,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能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分级
1、参照《县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中的疫情分级。
2、建立疫情网络和疫情报告制度。各村养殖户所养动物、家禽出现死亡现象时,养户应及时向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应及时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死亡动物和家禽,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更不能将病死畜禽作吃用。必须深埋无害化处理。组建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后附疫情监测人员名单)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1、为加强对全乡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2、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乡重大动物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重大事项。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建议,指导监督各村和有关单位落实预案。
3、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监测员。及时收集和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兽医站反映本辖区的疫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动物和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责任
1、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开展疫情控制,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畜禽疫情向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急速诊断疫、划定疫区、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3)组织对威胁区畜禽实施强制紧急接种免疫,对易感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和监督管理。
(4)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务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动物疫情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
3、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根据对疫区的封锁范围,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院协调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消毒和防止人感染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
乡防治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就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召集指挥机构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封锁疫点,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对相邻乡镇发生疫情应及时通报,并积极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动物防疫人员与村防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对各种动物疫情诊断能力。按行政村划定防疫区。以防为主,以经常性防疫与突击性防疫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疫情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急反应的技术措施,按照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