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调解工作总结5篇(2023调解工作总结:优化效率,促进和谐)
本文将对2023年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共分为五篇。通过对各个方面的调解工作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希望通过这五篇总结,能够为未来的调解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2023调解工作总结篇1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0xx年我街道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80余起,涉及人数520余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8%。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350余人;个体性纠纷67件,涉及人数104人;涉及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就业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同时,我所参与集中处理了“三路一桥”历史遗留问题、杨村兑付纠纷、岔道、大圣社区安置房分配纠纷等重大纠纷。
1、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
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
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2、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
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
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
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访、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
2023调解工作总结篇2
兴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能够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了组织
在年初,我居委会重新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5人组成,由王震同志任主任,王建芳同志任副主任,委员3人构成,责任具体到人,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二、及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
当事人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纠纷,3月17日,辖区市场两名经商户来到居委会要求调解,原因是一名固定摊位的经商户的摊位被他人先占,于是两人发生争吵,争执不下就到了居委会来调解,我们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疏导,消除两人的隔阂,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6月9日胜利路金龙粮油副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胜利路农行家属院一楼被二楼住户家中的水管漏水将该公司的`采箱合漏湿报案派出所现场取证,经居委会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圆满化解了这次纠纷。联调中心定期组织各社区综治专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因家庭、邻里等常见性纠纷,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办。对排查出的因办事处职能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由联调中心统一受理,归口调处,明确责任到人,限时解决。半年以来,共组织定期排查矛盾纠纷6次,敏感时期排查3次,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矛盾纠纷隐患。
三、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为辖区居民上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3次,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法制空间
邀请了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议论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2023调解工作总结篇3
上半年以来,我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或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社区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信息员、调解员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街道调解中心。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社区明确了调委会工作人员考评考核标准,把调解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调委会各成员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社区:
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及时调处,切实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规范调解标准,落实调解程序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标准。社区调委会建立了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矛盾纠纷(社情)汇总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例会学习、登记统计、纠纷排查、信息反馈、回访、档案管理和检查评比八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了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是根据街道司法所要求规范业务建设标准。在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区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稳定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社区调解员、信息员对《人民调解法》及涉及三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公调对接机制,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解决,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目前,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山东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五星级”平安社区做出新的贡献。
2023调解工作总结篇4
村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下,主要抓预防:
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了解村情民意;
二是治保员和人民调节员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的时间对本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我们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长松村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
3、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向村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帮教人员谈心,具体由人民调解员和帮教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帮教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20xx年村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村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揩的新型文明村而努力奋斗。
2023调解工作总结篇5
20xx年,我办行调解工作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行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运用行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我办开展行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行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策、规定,对行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调解尚不认识。由于对行调解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由于我办办公室紧张,行调解中心办公室只好设在综合秘书股办公,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调解工作,力争行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调解途径的信赖。
五是强化行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