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4篇(1. 勇者风采:四则见义勇为事迹范文 2. 英雄之举:四篇见义勇为典范 3. 勇敢行动:四例见义勇为事例 4. 无畏英雄:四则见义勇为材料分享)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4篇本栏目特选定四位普通人的英勇事迹,展现了他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感人瞬间。通过这四篇范文,我们将探讨他们的勇敢行为,激励更多人传承见义勇为的精神,让社会充满温暖与正能量。无论你是谁,都能在这些感人故事中找到鼓舞与启示。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4篇(1. 勇者风采:四则见义勇为事迹范文
2. 英雄之举:四篇见义勇为典范
3. 勇敢行动:四例见义勇为事例
4. 无畏英雄:四则见义勇为材料分享)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篇1

后勤总务工作的两大特点就是服务性和被动性,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xx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并不断创新,实现后勤服务变被动为主动,进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xx局属下网点xx个,每年又不断有新员工入局,旧员工离开,营业工装管理非常繁琐。为提高服装利用率,节省公费开支,他不仅做好日常工装请领、发放登记工作,还对全局的工装情况做了一次摸查统计工作,从工装种类、数量到工装尺码、领用时间、新旧程度等做了详细纪录,做到心中有底。每当营业员提出领购的需求时,他能及时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购置或者局内调配即可。离局员工交还的工装,他甚至亲自洗过确保干净再归入仓库保管以备下次发放。

厉行节约是xx同志的一贯优良品质。他凭着自身良好的维修功底,义务承担起了办公用具、车辆故障的检测、维修工作。xx部的激光打印机碳粉用完了,他不怕麻烦,认真研究原本只能重新购置的硒鼓,自己添加碳粉,从而节省重新购置硒鼓的费用几百元。办公用面包车的转向灯总成系统出现故障,车辆维修站检查后说是一个铜片损坏而需更换整个总成系统,花费需上千元,xx利用废旧物资按照规格要求自己动手制作了一枚铜片,解决了问题。公家的摩托车发生漏油现象,他不嫌脏累,亲自动手修补漏洞,从而省下要换油箱的几百元。几年来,仅是可以计算的费用,他就为公家省下了近万元,小事更是不计其数。职工群众们亲切的称呼他为“x师傅”,有了困难都主动向“x师傅”说。

xx同志就是靠这种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服务作风、多能高效的工作素质赢得了大家的交口称赞和满腔谢意,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写下了不平凡的光辉业绩。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篇2

今天放学的路上,我看到有几个高年级的男孩围住了一个看起来很乖的一年级的学生。我想,他们一定是敲诈勒索弱小的同学吧。想到这里,我心中的正义之火蹭蹭的点燃了。我想,怎么样可以帮到他呢?如果是打架,我可不是他们的对手啊!对了,我可以声东击西啊!

想到这里,我像认识那个低年级的学生一样,说:“周老师在找你呢,就在后面呢,你怎么还跟你哥哥们在这里玩?”

那几个大男孩听了,交头接耳的说了几句话,瞪了我一眼就走了。我过去拉住那个乖学生的手,说:“走,我带你去找周老师,别让他着急了!”就这样,我真的把他带到了办公室的周老师。当然,周老师是我们的班主任。

周老师听了事情的经过后,由衷的对我说:“王瑞雪,你做的对。你很有勇气和智慧,还有一颗善良的心。放心吧,老师会把这位同学送回家的。”那个小学生听了,也给我弯腰鞠了一个躬,说:“大哥哥,谢谢你!”我听了以后心里暖暖的,这一切都值了。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篇3

见义勇为条例

见义勇为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为人员。

第五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

财政、农业、水利、地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事、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确认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三)发现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主动抓获,扭送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机关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前款规定的第(四)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各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认。

第八条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作出确认;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确认机关在调查、审核、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条见义勇为行为经确认后,由确认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未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或者举荐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确认机关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因见义勇为造成身体伤残,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并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发给残疾人证书。

第十二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鉴定行为人的劳动能力以及颁发证书、出具鉴定结论所需费用,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申请人、举荐人、行为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贡献,给予其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记功;

(四)授予荣誉称号;

(五)其他奖励。

第十四条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见义勇为英雄”。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获此称号者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被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 保障

第十八条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诬陷和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查证,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二十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先行垫付的费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支付该项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向加害人或者责任人追偿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全部费用的,剩余部分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或者社会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资助,单位无能力资助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且生活有困难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因见义勇为被确认为残疾人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给予照顾和优待。

第二十五条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确实无法安排的,除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外,可以离岗退养,发给离岗退养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有关税、费征收方面给予照顾,有关机构免收治安费、卫生费。

第二十六条因见义勇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工伤的规定发给补助金;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七条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等优先权。

因见义勇为牺牲、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劳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升学等,在同等条件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机构应当予以照顾,优先安排。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确保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九条见义勇为资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资金;

(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赞助等。

第三十条 见义勇为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监察、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不及时确认或者对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不予受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费用或者贪污、挪用见义勇为资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责令其返还已经发放和支付的各项费用,停止其享受的各项照顾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亲属,是指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见义勇为人员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三十八条省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7月1日起施行。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篇4

xx,一位洪石乡胜利村三组的农民。XX年镇坪,以他为骄傲!7月9日,他在涛天巨浪中舍己救人,谱写了一曲“见义勇为”的英雄之歌。

镇坪人一齐把目光投向了这个来自农村的“平民英雄”,全城传唱起这首见义勇为的“英雄之歌”。

7月9日,是郭宏林英勇救人的日子,也是所有镇坪人认识英雄的日子。当时曾目睹整个情形的69岁的郑达银老人说:“郭宏林真是好样的,了不起!当时那个险啊,真是无法形容,下水后命就不是自己的了!就算给再多的钱,估计一般的人也不敢去救!”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XX年7月9日这天……

XX年7月,镇坪连日阴雨,而在9日这天更是雷鸣电闪,风雨交加,下起了一场罕见的特大暴雨。以落差大、水流急着称的竹溪河河水暴涨。中午11点10分,一辆冒雨急驶的客货两用车,行至竹溪河顺达汽修厂下方大拐弯处,因刹车失灵,再加上雨大路滑,带着惯性几个侧翻,连车带人一起栽进洪水中。

车在翻滚过程中,将乘客田金红、刘定贵和蒋世宏等人相继从车内抛出,落入湍急的水中。而蒋世宏的妻子谭仁琴则被困在车内,巨大的洪流将车淹没,几起几落后,冲到深潭边的汽车侧立着摇摇欲坠。

被洪水冲走的刘安贵,在水中拼命挣扎,好不容易抓住崖壁,可一个急流,又将他冲走。如此反复了三四次,最后终于抠住岸边的一块崖壁。当他用尽全力爬上岸后,十指血肉模糊,指甲全部被抠掉。而蒋世红的情形并不比刘安贵好到那去,历经九死一生,爬上岸时浑身是血,脸上、腿上、手臂上到处都被石块划伤。

而最先被洪水冲走的田金红,凭着求生的本能,在离出事地点100米左右的地方,死死抱住一块洪水中凸起的石头,远远望去,仿佛抱住一朵浪花。她撕心呼救,可巨大的洪流淹没了她的声音,淹没了她的身躯,她只能拼命昂着头,挣扎着呼吸。

此时,雨越下越大,暴涨的洪水渐渐淹至到田金红脸部。公路上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大家奔走呼救,急促的“救人”声和着巨大的波涛声,令人感到异常窒息。

岸上不断有人尝试着跳进急流中涉水救人,可水流湍急,冲力实在太大,根本就站不稳脚跟。顺达汽修厂工人袁仁军,一下水就飘了起来,险些被冲走。他说人下水就如一片树叶飘着,根本站不稳。而被人称为“水上老大”的余国顺,自幼与南江河打交道,可他下水还没走到三步,就被洪水冲走,幸好水性好,才得以爬上岸来。

雨根本没有停歇的意思,反而越来越猛。此时,被困在车里的谭仁琴,也被一位农民用长杆子救了起来。只剩下田金红,还是困在河中间,已经开始绝望。

就在人们用尽一切办法,仍然无济于事的时候,有人喊了声“让开!”。

大家回头一看,是顺达汽修厂职工郭宏林。原来郭宏林修完车正准备吃饭,突然听到急促的“呼救”声,跑出来一看,一名妇女被困在洪水中,而汹涌的水流,人们根本没办法靠近她。而此时,疯狂的波涛已开始从她的头顶扑过,眼看妇女性命难保,郭宏林心急如焚。或许是急中生智,他猛然想到绳子,便赶紧叫人找来绳子,同时,喊了声“让我上”。郭宏林让人用绳子的一头拴紧自己的腰,另一头栓在电线杆上,跳进汹涌浑浊的洪水中向被困者艰难游去。洪水又急又猛,他每前进一步,都异常艰难。一次次被洪水冲倒,又一次次爬起来,好几次险些被洪水冲走。每前行一步,大家的心就跟着紧缩一下,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其他类似内容

1五好家庭事迹材料范文7篇

五好家庭事迹材料范文7篇

欢迎阅读本文,我们精选了七篇感人至深的五好家庭事迹材料范文。这些家庭以其和谐、友爱、勤劳、守纪、善良的品质,为我们树立了...

查看剩余 81% 五好家庭事迹材料范文7篇

2先进单位事迹材料范文6篇

先进单位事迹材料范文6篇

本文精选了六篇先进单位事迹材料范文,旨在分享这些杰出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卓越业绩。通过深入研究这些事迹,我们可以汲取宝贵的经...

查看剩余 70% 先进单位事迹材料范文6篇

3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5篇

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5篇

和谐家庭一直是社会的温馨风景线。本文将为您呈现五篇家庭事迹范文,这些故事展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理解与支持,如何共同克...

查看剩余 89% 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5篇

4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6篇

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6篇

本文将为您呈现六篇关于师德先进个人事迹的范文,以表彰那些在教育领域树立光辉榜样的杰出教师。这些事迹材料将展示他们坚韧不拔...

查看剩余 82% 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6篇

5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6篇

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6篇

和谐家庭事迹材料一直备受关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这六篇范文中,我们将分享一些温馨的家庭故事,这些家庭以和谐、互敬互...

查看剩余 86% 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范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