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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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篇1
一、对消费者征信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既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又保证正常信用信息的充分交流
在市场经济中,征信服务的范围比较广,在以征信产品生产为主的服务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征信服务,即提供关于企业信用调查的服务;另一类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即提供关于消费者信用状况调查的服务。消费者征信(consumercreditreporting)服务是随着个人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普及而发展起来的。当个人需要贷款、赊购商品、分期付款、购买保险等时,信用的提供方就需要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包括还款能力和守信程度,从而产生了对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市场需求。与这种市场需求相适应,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便应运而生。是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征信机构所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不仅是银行体系对个人进行授信决策的主要依据,也广泛使用于就业、赊销、租赁、保险等领域。因此,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的消费者征信行业也是比较典型的市场导向模式。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有关征信服务的法律和规则,并监督实施。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保存、评价、销售等,均由商业性征信机构亦即征信企业完成。征信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征信企业与向其提供信息的机构之间以及与使用其信息的客户之间,也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关系。目前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机构(consumerreportingagencies,cras)为: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除此之外,还有400余家中小型消费者征信企业。
由于消费者征信服务涉及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公开,而消费者一般处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因此必然涉及对个人隐私和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规范,征信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对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保护也不应当无限夸大,如果把正常的信用信息也划入隐私范围加以保护,则可能会影响征信机构收集正常的信用信息,同样会妨碍征信服务活动的发展。值得强调的是,良好的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法律规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够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或者说,必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二者之间作出平衡。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法律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界定:一是什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什么信息属于正常的信用信息,应当公开并允许征信机构搜集;二是如何保证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当的,即不能被滥用;三是如何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地更新。
二、对信用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范围的管理
信用报告是关于消费者如何支付其帐单的历史记录,其目的在于评价消费者还款的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如果单从这一目的出发,凡是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有影响的信息,都属于信用信息,都应当允许被征集和公开,但实际上,许多这样的信息是典型的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个人收入、个人储蓄存款等。因此,个人隐私和正常信用信息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由于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和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更方便的信贷服务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只能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权衡。从的实践看,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四类信息:(1)消费者身份数据,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等。(2)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称、帐户号码、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机构报告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数额等。还可能包括过期帐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以及在过去12~60个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的记录。正面信息的公开没有时效限制。(3)公共信息记录(负面信息),包括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负面信息的公开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惩罚作用,但考虑到法律应当给有过失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负面信息的时效性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为7年,也就是说,超过7年的负面信息是不允许出现在信用报告之中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刑事犯罪的定罪记录没有时效性限制;破产记录的时效性为10年;当信用报告用于年薪超过7.5万美元的工作申请或数额超过15万美元的贷款或人身保险申请时,负面信息没有时效性限制。(4)查询记录,包括过去1年间所有的查询记录。查询记录具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防止信息被滥用,二是作为评价消费者信用状况的参考信息。
向征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非公开性信息,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1999年通过的《gramm-leach-blileyact》,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建立信用交易关系(接收消费者储蓄、向消费者贷款或发放信用卡)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其信息公开或分享政策,包括拟向谁公开、所要公开信息的目录、消费者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金融机构向征信机构公开其信息)等。消费者的态度采取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方式。即如果消费者不明确提出不同意金融机构将其信息向征信机构公开,将被视为同意公开,但在金融机构将数据公开前,应当给消费者留出必要的反应时间。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程序征集和公开消费者信用信息,禁止采取威胁、诱骗等手段获得或使用信息。
第二类:禁止公开的信息。以下信息除非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要求,是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1)消费者活期或储蓄帐户的信息;(2)消费者购买的保单;(3)消费者收入信息;(4)消费者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5)消费者的工作表现;(6)消费者医疗信息;(7)消费者驾驶记录;(8)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
三、对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管理
相对于对信用报告内容的限制而言,对于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却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原则上,信用报告只能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交易活动。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征信机构只能根据以下目的提供信用报告:(1)法院命令或传票;(2)消费者本人的书面要求;(3)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4)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5)用人单位用于审查个人工作申请;(6)有关政府机构依法用于评价个人的财务状况,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个人的执照申请;(7)金融机构用于评价个人现有债务或现有帐户的风险;(8)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其他合法交易活动(比如房屋租赁申请等)。
法律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征信机构根据上述内容和目的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不必事先经过消费者本人的同意。第一,征信机构向消费者雇主或潜在雇主提供信用报告,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如果雇主或潜在雇主根据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那么在作出决定之前,雇主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该报告的复印件,并充分告知消费者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所享有的权利。第二,向客户提供含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医疗、收入、存款信息等。
由于允许征信机构搜集和公开正面信息,而根据正面信息,征信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比如,征信机构根据所掌握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某一条件的消费者名单,以便金融机构发展新客户;银行或其它信用卡发行机构可以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符合其发放信用卡条件的消费者名单,向消费者发出信函,邀请消费者申请其信用卡服务。对于这类不是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的交易活动,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包括:(1)只有在金融机构有意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服务或保险公司有意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时,征信机构才可以向其提供此类信用报告服务。(2)报告的内容只能包括消费者姓名、通信地址、非独特性身份标识(比如社会保障号码),以及其他的与特定授信人或其他特定实体无关的信息。(3)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收到此类信函,可以通知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收到此类通知,应将该消费者姓名从名单中删除。
四、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正
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保证错误信息能够及时更正,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改正错误首先要发现错误。由于信息是否正确对消费者的影响很大,因而消费者本人对于保证信息准确和及时更正积极性最高。因而,保证信息准确性的最有效办法,是赋予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充分的知情权和对信息内容的争辩权。
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一)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比如拒绝消费者的贷款、工作、牌照申请等,必须告知消费者提供该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消费者在接到其申请被拒绝的通知60日内向征信机构提出查看有关其个人信用记录档案的要求,征信机构必须免费向该消费者提供1份完整的信用记录报告,包括有关该消费者的完整的信用数据和最近1年(有关就业的查询为两年)的查询记录。
(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1年内可以免费获得1份本人的信用报告:(1)失业并准备在60天内开始寻找工作;(2)在享受社会救济情况下;(3)消费者是金融欺诈活动的受害者。
(三)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定价格随时向征信机构购买其信用报告。另外,随着it产业的发展,一些征信机构也开发出一些更加方便消费者随时了解和监督其信用记录的产品。比如,equifax公司设计的“信用观察”(creditwatch)产品,消费者每年只要支付49美元,每当其信用记录出现新的变化时,征信机构会在24小时内用电子邮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还可无限次了解其信用评分的情况。该产品被《商业周刊》评为“2001年度最好产品”。
如果消费者发现其信用记录有误,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征信机构或该信息提供者。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都负有调查和更正不正确或不全面信息的责任。征信机构收到消费者对有关信息的争议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通知提供这一信息的信贷机构,信贷机构必须对该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征信机构。复核工作必须在征信机构收到消费者通知要求后30日结束,如果30日内信息提供者仍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准确,或未能作出回复,该信息必须从消费者信用档案中删除。如果信息提供者发现信息的确有误,它还必须将这一情况同时通知其他全国性征信机构,以便后者也能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全部复核工作结束后,如果信用记录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了调整,那么征信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消费者,并免费寄送消费者1份新的调整后的信用报告。如果复核不能解决争议,消费者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对信用记录中保存的和信用报告中使用的有争议的信息进行加注。如果消费者要求并支付一定费用,征信机构也应将加注内容通知最近使用过旧报告的用户。
五、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关于征信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制度也正处于建设当中。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形成一个既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够有效促进征信产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对消费者征信服务管理体制和经验的考察,结合我国征信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感到,在立法和制度建设当中,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借鉴。
第一,尽量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
征信服务和产业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定基础之上的:即一个人是否守信,可以通过对他以往的信用记录的观察和评估来判断。关于消费者信用历史的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负面信息,一类是正面信息。所谓负面信息,是指消费者拖欠、赖帐、破产及犯罪记录等信息。所谓正面信息,是指消费者正常的贷款、还款、赊销、支付等交易记录。对于征信服务而言,负面信息的作用显而易见。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可以直接帮助授信者甄别不守信用的人,从而采取防范措施。但仔细考察可以发现,对于征信服务产业的发展而言,正面信息的作用更加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只有负面信息,征信机构无法掌握消费者的全面信用状况。比如,一个消费者可能会在多家金融机构借贷,虽然在每家机构的借贷额都不大,但在多家机构的借贷总额可能会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显然,这一情况对于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全面客观评价消费者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但如果只有负面信息,只要消费者没有违约或不良记录,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无法掌握其全面信用信息。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吸取。香港一直不允许征集正面信息,使得授信人难以掌握被授信人的全面信用状况,由此已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根据香港有关人士的介绍,近年来出现的十分严重的个人破产问题,就与这一规定有关,因此目前立法界正在考虑允许征集正面信息。二是如果只有负面信息,征信服务的范围会受到很大限制。利用负面信息,征信机构除了提供一个黑名单以外,很难提供进一步的服务。而利用正面信息,征信机构就可以大大拓展其服务空间,包括进行信用打分、筛选优质客户、帮助金融机构等用户进行客户资源管理等增值服务等。事实上,大型征信机构快速的业务扩展,正是建立在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增值服务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正面信息和增值服务,征信产业就不可能得到如此快速和大规模的发展。由于正面信息极大地增强了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有用性及征信机构服务的空间,促进了征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征信服务产业的发展。这一经验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征信服务产业,尤其值得重视。
第二,法律关于征信机构依法征集和公开法律允许的正面信息,不必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的规定,是保证信息全面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保证
一般来讲,各国法规都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负面信息。这是因为,负面信息是消费者失信行为的一种反映,将之公之于众不仅谈不上个人隐私问题,而且是对失信者的一种必要惩罚;从信息搜集的角度看,受害者一般也有积极性把此类信息向征信机构报告。但正面信息就有所不同,这类信息是消费者正常交易行为的反映,在消费者没有任何失信或违规行为时,法律是否应当允许征信机构在不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搜集和公开其信息,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许多欧洲国家都规定搜集和公开此类信息要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的书面同意。从的经验来看,除个别情况外,原则上法律一直允许征信机构可以在不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征集和公开个人的正面交易信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似乎的做法更值得借鉴。相比而言,的征信产业不仅发展速度较快,且一些大型的征信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对正面信息的不同管理规定有关。如果法律规定征集和公开正面信息需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将不仅会极大增加征信机构的信息搜集成本,而且会严重损害信息的完整性。应当指出的是,全面信息的使用,或者说征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授信人的利益,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的经验,由于允许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由于使用信用评分作为评价信用风险的一个工具,同时使得消费者和授信人受益。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好处主要包括:(1)更多地获得信贷;(2)更大程度的流动性;(3)更公平的待遇;(4)更低的信贷成本;(5)更加便捷的获得信贷的方式。对于授信人而言,好处主要包括:(1)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提供消费者信贷服务;(2)能够进行帐户监控以便调整信贷流程;(3)减少贷款损失。当然,允许征信机构征集和公开正面信息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必须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界定正面信用信息的范围,严格限定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以及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正确信息的及时更正等。
第三,充分保证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的知情权,并规定明确的信息更正程序和责任,是保证信息准确性最有效途径
应当明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不是通过立法使征信机构获得尽可能少的个人信息,而是保证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手段方便和低成本地获得更多的法律允许的信用信息,以及保证征信机构所征集和使用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的实践经验来看,达到上述目的的最有效手段,是赋予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充分和合理的知情权。因为只有消费者本人最了解也最关心自身的信息。同时,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在消费者对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争议时,征信机构和原始信息提供机构所负的责任,以及复核及更正的程序和时限。在这些方面,法律的许多具体规定都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篇2
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不仅是衡量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标准之一。为加快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我局于2007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了相关科室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5.27亿元,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5.9%,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构成比 19.56:51.17:29.27。服务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据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全市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568万个,个体经营户13.19万户,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4.32万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9.05 %,其中,在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以及居民服务业中就业的人数就达21.69万人,占城镇全部就业人数的28.9%,为解决就业,保障民生民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商贸流通业持续增长。2006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9.88亿元,商贸业实现增加值37.9亿元,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平均在35%左右。
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促进了物流业的增长。2006年末,全市公路总里程达9688.21公里,其中:四级及以上公路 3928.85公里。全年完成公路水路货物运输量4020万吨,比上年增长25.23%,货运周转量279946万吨公里,增长66.28%;完成客运量 10687万人次,增长1.52%,客运周转量385777万人公里,增长15.83%。
三是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大发展,已成为服务业乃至国民经济中最为突出的行业之一。2006年,我市邮电业务总收入 28.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2%。通信网络实现了由人工向自动,模拟向数字、小容量向大容量、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的转变。至2006年末,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271.09万门,当年新增52.84万门;全市电话用户总数达181.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28.84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76.28 万户,增加6.2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5.52万户,增加22.58万户;互联网用户数达9.99万户。全市电话普及率34.88部/百人,增加 5.38部/百人,其中:移动电话普及率20.25部/百人,增加4.25部/百人。电信服务业成为引人注目的高增长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大。
四是房地产成为消费热点,开发量逐年增大。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住宅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商品房消费持续扩大,居民购买房产继续成为消费热点,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逐年增大,2006年,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35.58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为19.03%,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33.94%,房地产开发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
五是旅游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省第四届旅发会的强力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接待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为628万人次,增长31.57%,实现旅游总收入36.29亿元。旅游业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面作用日益重要,成为国民经济一个新的支柱产业。
六是金融业稳定发展。2006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4.3亿元,比年初增长16.58%,其中,企业存款113.55亿元,增长14.89%。各项贷款余额206.53亿元,比年初增长15.59%,其中,短期贷款118亿元,增长11.1%,中长期贷款81.83亿元,增长24.65%。全年保费收入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8.74%。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2.98亿元,增长14.33 %;人身保险保费收入4.79亿元,增长39.71%。保险赔付总额2.80亿元,增长34.35%。
尽管我市服务业发展保持良好的势头,但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求相比,仍存在总量偏低,水平不高、结构不尽合理、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统行业比重大,新兴行业比重小。从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看,传统行业仍占主导地位,2006年,全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3%。
(二)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是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和基础,服务业发展离不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是服务业发展的依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城市化率成正比,但到2006年末全市城镇化率只有29.8%,仅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比全省的城镇化水平低4.5个百分点,比全国的城镇化水平低 14.1个百分点。
(三)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严重滞后。我市城市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严重滞后:一是布局不合理,专业市场少,规模小,全市仅有一户年成交额上亿元的批发市场,辐射能力差,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城市商业网点不上规模档次,上面是住宅,下面是门面这种比较落后的“底商”是我市商业网点的主体,缺乏有代表性的商业网点和上档次的商业设施,相当部分中高端消费无法在当地实现,造成我市购买力向周边城市和成渝等地外流,影响了我市的就业和税收增加。
(四)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一是融资的渠道少、融资的门槛高;二是随着几大商业银行陆续上市实施的战略调整,在西部地区的贷款和金融机构网点都有所压缩,融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金融业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提升缓慢,服务品牌尚未形成;四是我市的存贷差额巨大,近半数资金不能为我市所用,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金融产品单一,与地方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渴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五)居民收入水平偏低。从对服务业消费需求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80年代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的转变,90年代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但总体上全市人均收入水平较低,2006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8320元,比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50元低1030元,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大,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城乡居民家庭开销以食品、衣物等生活用品为主,对服务业的需求有限。
总之,影响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因素较多,既有体制、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又有思想观念、基础设施落后等不足;既有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障碍,又有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缺乏人才、资金不足等问题。
针对宜宾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我们应从制定政策规划,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增加投入等方面着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市第三次大会在提出的“强工、重农、活商、壮旅、xx县、兴城”的发展战略,就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成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机构。由于服务业范围广、行业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而且目前的行政体制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服务业管理部门,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议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尽快建立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规划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通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步调,形成抓好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合力,并加强责任制考核,各地服务业的发展要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并对地方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实施考核,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发展现代服务业规划及实施纲要。我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制定《xx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实施纲要》,出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功能区块建设,优化现代服务业的空间布局。每年召开全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大会,进行总结和部署。
(三)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首先要突破体制性障碍,提高市场化程度,实行“非禁即入”,即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要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其次要消除服务业发展的不平等的价格政策,比如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价格不平等;再次,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选准优先发展的行业。第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促进工业与服务业的紧密结合,以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制造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工业强市战略,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高速公路、铁路,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中心,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强力推动发展现代金融保险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培育壮大会展服务业。促进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形成与农业发展配套。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并引领其发展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速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向着快节奏、低成本、高效率转变,提高竞争力。第二,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围绕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大力发展面向民生,解决民本(就业)的服务业,为此,必须加快商贸布局调整优化,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区域性大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一批上档次的商业网点设施,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仓储式商场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景观旅游、红色旅游、商贸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等,带动和提升酒店餐饮、运输、商贸、文化等产业配套发展。继续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社区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职业培训等服务业,既不断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又使服务业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
(五)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发展服务业,必须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服务业。形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增加一定的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政府发展服务业的引导基金,更多地调动和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及民间资金投向服务业。积极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采用服务业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要抓住外商投资看好服务业市场的机遇,借鉴工业领域引进外资的成功经验,趋利避害,加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力度。
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篇3
一、开展情况:
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学生是周一至周五在班内完成作业,这部分占大多数;另一部分是参加兴趣班,这部分学生偏少,我们开设了武术、合唱、太极、足球、口才等兴趣班。
二、主要措施
1、学校组成由张春萍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任课,教室安排、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盘的考虑,让课后延时服务有序的进行。
2、坚持自愿原则,学校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申请课后服务,学校并与家长签订《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协议书》。
3、每个班级有两名任课教师进行看班,以本班教师为主,一来方便管理,老师根据本班教学情况,对学生可以进行有针对性辅导;二来符合家长和学生的意愿。
4、结合学校各兴趣班时间安排,灵活机动进行类似走班制的课后延时服务,有兴趣小组活动的同学去参加兴趣小组,当天兴趣小组没有活动的回到班级参加课后延时服务。
5、课后服务以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兴趣班为辅,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延时服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领导巡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1、课程较为单一:看护教师均为本校教师,具有各项特长的专任教师非常少,课后延时服务的课程内容较为单一,大部分以辅导作业为主,除了专职教师外,大部分学科开展兴趣小组的意愿不大。
2、家长更愿意让孩子参加做作业的课后延时服务,反而对于免费的兴趣班,家长报名意愿并不强烈。
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篇4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帮助学生告别厌学、不自信、不注重团队协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乐学、好学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xx文件精神,本着“课后服务人人悦师生协作共成长”的原则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切实地解决了中职生课后时间无所事事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家长、学生一致好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配合教育改革督查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实施,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办职教、办真职教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层各科室负责人及处室成员、各年级组长及各教研组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主任、各宿舍楼层生活老师、图书馆管理员。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由肖国林副校长具体负责安排各项课后服务工作,集中学校师资力量,调配各方资源,课后服务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蒋作圣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生课后服务的原则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学生或家长意见,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学生课后服务的范围(形式)、覆盖学生数
基于中职生特点,课后服务工作覆盖学生旨在全员参与。学生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每天下午放学后的第二课堂-校园活动、每天校园之声广播站辅导校稿播音、青年志愿者执勤“卫生文明监督岗”、每天晚自习前四十分钟读书活动、各种兴趣小组辅导及活动开展、体育教研组组织师生活动、图书馆阅览、学生社团例会辅导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学生课后服务活动时间安排、分工安排
我校绝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且系寄宿制学校,主旨时间安排如下:xxx
为老服务调研报告范文篇5
为了解决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时间不衔接、出现教育时段空白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贯彻落实《蚌埠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本学期,某某学校继续开展了课后服务,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时间
在筹备开展课后服务初期,学校和家委会积极联系,召开了校级家委会,班级家长会,积极动员宣传,向家长说明开展课后服务的目的、原则、时间、内容、收费及学生安全管理,得到了全体家长的认可。目前学校课后服务包含了全校学生。另外,学校开展延时课的时间根据时令不同适时调整,但都不晚于18:00。
二、服务志愿者及内容
学校自从筹备开展课后服务以来,得到了教师的广泛支持,积极踊跃报名,作为一名志愿者加入到课后服务队伍中去。学校一二年级主要以团队活动、手工操作、作业辅导、课外阅读为主。三年级以上主要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团体活动等实践综合类活动,各年级都不存在老师上新课的现象。
三、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天课后服务都不超过两节课,并且按照每课时2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另外,对于收费情况也进行了公示。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目前学校课后服务开展还算顺利,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课后服务结束后,还是有一少部分学生家长不能及时接孩子,为此学校除了加强打门口领导值班和家长护学岗,还积极与经常接迟的家长沟通,同时,学校也安排了在离大门最近的教室,对于没有家长接的学生集中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另外,学校也在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课后服务的开展,真正的开展,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解决大部分家长“三点半”“四点半”无人接孩子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