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7篇(养老院突发事件的7个紧急预案)

本篇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共分为七篇。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养老院必须具备高效的响应机制,以确保老人们的安全和福祉。通过这七篇文章,我们将深入探讨各种突发事件,从火灾到自然灾害,为您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以帮助养老院提前做好应对策略,确保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7篇(养老院突发事件的7个紧急预案)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1

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贯彻执行。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各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乡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县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云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云龙区养老机构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场所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事件,自然灾害、影响机构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故等。

1.4事故分级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分级是在国务院《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等级标准划定的。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较大事故(Ⅲ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现有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强化社会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组织体现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房产服务中心、云龙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向区政府报告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云龙区民政局,主任由云龙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云龙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养老机构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养老机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发生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分工组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拨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区财政局:负责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气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气需求。

区城管局: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饮水供应。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涉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危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房产服务中心:指导协调供热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热需求;配合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云龙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动态监督,及时报告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污染源的防控。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催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事发养老机构的请求,参与火灾等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及各工作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灾害所在地街道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安保维稳、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区民政局牵头,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安保维稳组:由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

(4)环境监测组:由云龙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

(5)抢险救援组:由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抢险。

(6)应急保障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农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提供物资、经费、交通、电力、通讯等保障。

(7)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

(8)善后处理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9)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养老院的重建和恢复。

(10)专家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调集市、区专家库成员,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11)调查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区民政局各有关职能科室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根据天气情况、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及检查自查情况,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情况,向有关科室及养老机构提出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其他成员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给各对口职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预警与报警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区民政局收集到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和蓝色等级(Ⅳ级)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和橙色预警(Ⅱ级)报省人民政府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蓝色预警(Ⅳ级)由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措施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向养老机构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5 调整、解除警报

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如实向区民政局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起因、现状等,并予以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确认后,采取预警措施,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先期处置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机制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响应与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装备,参与由省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领导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现场工作。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与处置:发生较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与处置:发生一般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4.4.2 应急响应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4.3 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组织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现场指挥与协调

4.5.1 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或队伍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迅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4.5.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4.5.3 指挥与紧急处置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应急救援。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会同区卫健委,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危害控制、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科室职责,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街道、养老机构,开展应急处置,抢救伤员、保护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调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维护稳定。公安等部门及事发单位分管安全保卫的人员,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涉事地区社会稳定。

4.7 信息发布

(1)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认定后,由民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对外进行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工作。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4.8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8.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到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第一,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第二,事发现场、涉事人员得以有效控制,灾害险情得到有效遏制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8.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街道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安置、补偿,死亡人员的家属安抚及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组会同事发地街道,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民政局应当尽快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或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3 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发动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4 调查评估

区民政局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6保障措施

6.1应急机制保障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6.2信息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3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救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各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发地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 经费保障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同时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制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区民政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修订意见。

7.4 教育和培训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检验和提高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7.5 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起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9.2 云龙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3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敬老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敬老院安全风险,有效保障敬老院院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敬老院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体系

1、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成立保靖县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各乡(镇)民政助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乡(镇)民政助理负责本辖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2、乡(镇)敬老院安全小组

设立安全小组,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5名组成,由乡(镇)敬老院长担任组长,建立安全员责任制,负责对敬老院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安全小组受院务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时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敬老院安全工作相关事项。

三、类别划分

敬老院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院舍倒塌事故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的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破坏敬老院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四、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第一时间送乡(镇)卫生院进行初诊,根据卫生院意见,及时送县级医院进行处理。

2、其次,迅速向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封存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院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院民,做好人员统计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注意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亲属并做好亲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疾病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县(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3、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车辆及人员,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伤(亡)者亲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9”报警。

2、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3、迅速疏散院民到安全区域。

4、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四)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如遇盗窃、伤人或暴雨、山洪等突发性事件,对院民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时,

1、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遭遇盗窃、伤人等犯罪情况应马上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保证院民人身安全,并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送伤者就近到医院治疗。

3、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4、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件调查工作。

5、通知伤者的亲属。

6、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安全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安全信息报告时间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时,由安全员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

(三)安全工作常用电话

1、县民政局值班电话:

2、乡(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3、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

4、乡(镇)派出所联系电话:

5、卫生防疫部门值班电话:

6、报警:110

7、火警:119

8、交通事故处理:122

六、善后处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死难、受伤院民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敬老院稳定。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4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全县养老机构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养老机构稳定促进老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养老院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2、落实职责。院长为养老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3、加强教育。加强对老人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应急指挥人员:各机构负责人及安全员。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老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养老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养老院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属。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老人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老人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开。保证老人和家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5

为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养老院的各种突发事件,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 长:xx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养老院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流程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急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及交通工具。

3、养老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

4、应急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5、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汇报。

6、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A、于自伤、伤人的应急预案

一体表接触污染的血及体液

1、迅速、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使用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消毒

3、更换清洁衣物

二锐器刺伤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的挤压受伤部位,使部分血液排除,相对减少受污染的程度

3、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4、冲洗后立即用消毒水消毒受伤部位

5、对伤处进行适当的覆盖、包扎,必要时出外科急诊进行伤口处理

B、休养人员发生摔倒、坠床的应急预案

1、入住人员发生摔倒、坠床,应立即赶赴现场

2、通知医生对患者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并检测血压、心率、呼吸、意识,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3、如病情允许,将患者移至床上

4、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5、做好照护记录

C、休养人员走失的应急预案

1、发现入住老人走失立即寻找并通知值班人员

2、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3、查找老人家属联系电话,通知家属协助查找

D、休养人员发生误吸、噎食的应急预案

1、发生误吸或噎食时,立即使病人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扣拍背部。尽可能使吸入物、噎食物排除,同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清理口腔内痰液、呕吐物

3、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

4、及时上报院领导,并通知家属

5、做好照护记录

E、休养人员烫伤的应急预案

1、老人使用热水袋等取暖发生烫伤后,立即取走引起烫伤的物品(热水袋、电暖炉等),尽快脱去热水浸渍的衣服,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或浸泡的清水中或使用浸湿的毛巾湿敷

2、立即报告领导,安慰老人以减轻他们的恐惧和焦虑心理

3、烫伤处皮肤发生水泡时,尽量不要弄破水泡,局部涂烫伤膏或保持干燥

4、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5、做好照护记录

F、休养人员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

1、立即报告领导,联系医院组织救治

2、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3、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5、养老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G、火灾安全事故处置

1、养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并及时报告。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H、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养老院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I、煤烟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烧煤取暖的养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

J、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养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行为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须)及时救治。

4、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1、养老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区养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置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2、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6

养老机构仰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区民政局文件指示精神,对疫情下的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又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存在较高感染风险,针对性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疫情有所缓解,但并不是结束,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是当下的工作重点,为更好的保护院内长者,现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三区两通道布局

院内公共空间为安全缓冲区,上班通道换衣间为潜在污染区,各楼层工作区为污染区,生活区设有隔离室。

(一)老人居住区与员工宿舍区域分开。

(二)所有外来物品必须经过国定消毒通道。

(三)食堂采购食材路线固定。

(四)送餐路线固定。

(五)备用物资储备。

二、术语和定义

(一)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二)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可能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出现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当地医疗部门公布的相关症状。

(三)手卫生:通过20秒以上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或者通过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等方式,清洁并清除手部、前臂至上臂下1/3病菌的过程。

(四)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消除病原微生物和繁殖体,使之达到无害化处理,根据有无已知的传染源可分预防性消毒和疫源性消毒。

(五)隔离:是通过控制感染传播途径的方法,采取各种措施阻止感染链的形成,利用隔离技术切断感染途径。

三、组织管理

(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则是防止外部感染进入养老机构并防止内部感染扩散。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养老机构遵循当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地区疫情变化,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制措施,如实提供或报告相关信息。

(三)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机构疫情防控,下达工作指令。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报告值守、培训宣传等各项疫情防控制度。

四、出入管理

(一)养老机构外人员出入管理

1、养老机构对外宜只开放一个出入通道。

2、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应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应无疑似症状且需要养老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进入时要做好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消毒。

3、进入人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二)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1、居住在养老机构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避免参与人员密集活动,做好个人生活防护。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让工作人员在机构内暂时居住。

2、工作人员进出养老机构应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无疑似症状并消毒,应在工作岗位区域内活动,限制养老机构内非必须流动,严禁聚集。

(三)入住老年人出入管理

1、普通区域入住老年人应在居住楼层内活动,禁止聚集及跨楼层活动。隔离观察区老年人应在自己居室内活动。

3、停止接触性探视,可实行远程视频探视。

(四)车辆出入管理

1、非消防车、救护车、机构物资运输车以及防疫用车等特需车辆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2、允许进入车辆经登记及消毒后,按指定线路,在指定位置停靠。

3、车内人员的管理同4。1。2。

(五)物资进出管理

1、在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外或偏离服务区的区域设立物资交接区,无接触式交接。

2、交接人员管理同4。1。1。

3、物资接收应填写接收清单,现场查验,规范消毒。

(六)养老机构内应设立专区和专门通道

1、根据机构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安排,设置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污染通道,实行区域化通道管理。

2、养老机构各服务区域只开放一个出入通道。

3、制定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五、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服务方式。

(一)医疗健康服务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非疫情相关疾病,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治诊疗,尽量避免外出就医;急需外出送诊的,在就医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养老机构时必须做好消毒及隔离观察。

(二)生活照料服务

1、老年人不串门、不串楼、不聚集,老年人离开居室须佩戴口罩。

2、老年人个人日用品严格分区放置。

(三)膳食服务

1、取消集体就餐,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条件不允许时,实行分时段就餐,集体就餐的老年人保持一定距离,间隔不少于1米。

2、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家属送餐。

(四)洗涤服务

1、衣物、床上用品分类清洗,被污染衣物或床上用品先消毒、清洗后再洗涤。

2、洗衣机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处理,洗衣间每天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消毒工作。

3、污衣收集车一用一消毒。

(五)文化娱乐服务

1、暂停集体活动。

2、鼓励老年人在室内开展适宜的文娱活动、肢体康复锻炼等活动。

3、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老年人通过网络开展文娱和社会交往活动。

(六)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应帮助老年人适应疫情防控环境,减轻疫情防控引起老年人心理不适。

2、重点关注隔离观察区的老年人和心理压力较大的老年人,必要时开展针对性干预。

六、消毒隔离

(一)防护等级

1、养老机构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外科口罩,老年人离开居室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2、养老机构已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应当做好手卫生。老年人在居室内接受服务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消毒技术

1、空气消毒

室内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室内有人状态下,使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间60分钟。

2、物体表面及地面消毒

2、1室内地面、物体表面及各种开关按钮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净水湿巾擦拭,每日两次。

2、2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电梯、地面、物体表面及各种开关按钮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净水湿巾擦拭,每日两次。

2、3手和皮肤的消毒:

75%酒精涂擦,作用1-3分钟,也可使用含酒精速干型手消毒剂揉搓作用至手干为至。

2、4电脑鼠标、键盘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应当专人专用,每次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消毒。

2、5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应放置含醇手消毒剂。

2、6厨房、洗衣房以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擦拭不少于两次。餐具消毒首选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用净水冲洗,或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后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三)垃圾、医疗废物的处置

1、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2、医疗废物在离开各楼层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3、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两次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4、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应当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然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表面应做明显分类标识。

七、疫情处置

(一)分区管理

1、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2、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高等级防护标准配置。

(二)出现可疑症状的处置

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进入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

2、养老机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排查、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工作。

(四)返回养老机构人员的管理

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机构的人员,应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

八、物资保障

养老机构应做好疫情期间所需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的评估、采购、协调、管理及分配使用工作。

(一)防控物资种类

1、防护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帽子、检查手套、隔离衣、防护服、鞋套或靴套、护目镜、面屏。

2、消杀类:包括但不限于含醇消毒液、75%酒精、含氯消毒剂。

3、设备器械类:包括但不限于可移动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测温枪及体温计。

(二)防控物资配置

1、防护用品使用及配置:各类防护用品应按照工作区域的防护要求佩戴使用,并根据直接服务类岗位及非直接服务类岗位的要求进行配置。

2、消杀物品使用及配置:根据不用区域及消毒要求进行配置。

(三)物资管理

1、机构内所有物资按照类别及储存条件分仓库专人进行管理,在机构指定的物资交接区无接触交接方式,入库前需拆除外包装或外包装进行喷洒消毒。

2、设置安全库存:养老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机构人员,规模等情况,按配置标准要求,配齐配足物资。如物资数量不能满足配置标准,应优先保障机构直接服务老年人的工作人员。

九、宣传培训

(一)宣传方式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老年人、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基本知识。

(二)培训方式

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机构内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以及养老机构防控措施等培训。

(三)培训评价

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应了解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规程。

十、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主要措施有正确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不扎堆、不混用生活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一)正确戴口罩:个人独自在房间时,不需要戴口罩。离开房间在公共场合应全程带好口罩。戴口罩应遮住口鼻。病患和医务人员口罩按要求定时进行更换。

(二)勤洗手: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严格手卫生。

(三)测体温:每日早晚2次测体温,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四)不扎堆: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停止集体活动,必要的工作或生活交流应减少人数和时间,并保持距离1米以上。

(五)不混用生活用品:包括脸盆、毛巾、衣物、牙刷指甲剪等。

(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护人员、护理员、行政后勤人员在进入污染区域和疫区工作的时候要正确穿脱防护装备,包括帽子、护目镜、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和鞋套等。

(七)长者: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离开房间要带好口罩,不外出、不串门、不串楼层;避免交叉感染,发现于疫情相关的症状要及时隔离,及时就医,就医通道专用线路;全程做好防护。

(八)护理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工作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带好口罩和手套,进行每一位长者和每次生活护理操作前、操作结束后都要洗手。护理员应在所工作的楼层全封闭生活和工作,短暂外出应更换防护服和穿外出鞋,回来后要进行全身消毒、洗手,并更换防护服和工作鞋。

(九)保洁: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工作时全程穿戴防护服,带好口罩和手套和高筒防水靴。正确配置和使用消毒液,抹布、拖布分区域、分功能使用。保证污染废弃物转运过程中要全程封闭运输,卸载污染物品废弃物之后,要对使用的车辆、转运桶、污物包装袋等要进行消杀。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厨房员工: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带好帽子、口罩和手套。所有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前后要手消毒。在食材、食物的接收、清晰、制作、配送等全流程操作过程中,要遵守食品加工卫生安全流程。送餐人员要保证送餐过程中餐车、餐盒全封闭,送餐人员乘坐清洁电梯送餐,送餐车不能进入护理楼层工作区域,餐食送到各楼制定区域。外出采购人员外出要更换防护服和穿外出鞋,回来后要进行全身消杀,并更换防护服和工作鞋。每日要对食堂地面、食具、送餐车进行消毒。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一)门卫: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穿戴好防护服和口罩手套。与入口处被检查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对笔、红外线体温枪使用后立即消毒,在登记、测量体温后要洗手。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二)医护人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进入工作区域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带好护目镜、口罩和手套。医护人员戴双层手套,在进行消毒时要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如遇防护服损坏,经消杀程序,进入缓冲区,更换新防护服和工作鞋。完成工作离开工作区域时,按规定脱防护服程序,在规定区域、进行消杀,完成清洁工作后,方可进入清洁生活区。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三)后勤保障人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戴好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多人聚集开会,错时就餐,工作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办公室保持每日通风1-2次。进入护理楼层工作区域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戴好护目镜,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避免触碰其他物品表面。离开护理楼层工作区域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区域,进行消杀,完成清洁工作后,方可进入清洁办公区域或生活区。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养老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篇7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各养老机构分别成立灭火组、安全组、警戒组、救护组和通讯组,并确定相关工作人员,灾情发生时各司其职,迅速有效地控制灾情,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二、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安全组长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同时,在扑救过程中联络各部位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汇报现场指挥人员;

三、安全措施

1、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长者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2、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3、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配合消防应急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常态化巡视,养老机构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巡视,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3、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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