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工作总结6篇(法官助理工作总结:洞察司法,助力公正)

本文主题为“法官助理工作总结6篇”,旨在总结法官助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通过六篇文章的介绍,我们将深入探讨法官助理在案件调研、文书起草、庭审辅助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技巧,为广大法官助理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借鉴。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6篇(法官助理工作总结:洞察司法,助力公正)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1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即要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来,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在我国一直被忽视,把法院等同于行政和其它部门,尤其是《法官法》实施以前,对法官的选任几乎与其它机关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导致一些根本无法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进入到法院工作,虽经长期的培养教育,现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员法学理论水平低下,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队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毕业就进入法院,有的是化学、财会、纺织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中专生,没有经过法学理论的学习就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这些人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党校法律专业、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途径,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本科文凭。现还有22人参加法律专科升本科的函授学习。在文凭滥发的今天,文凭与水平相称的人廖廖无几。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果只有一名通过考试,就是例证。我们一方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开的队伍建设工作会都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一)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有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何保护。六是要有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有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工作“定纷止争”来实现社会正义。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必须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城的理论与实务,因此,必须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按理,法官办理案件,只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响外,就不应当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出现。但我们现在为保证司法公正,法院内部有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这还不算,法官还需要遵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还有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关廉政、审判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汇编成一本书,但不公正的问题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了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总有漏洞,制度的监督落实也使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确立。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品格,融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让“公正”成为扎根于每一位法官内心深处的坚强信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谁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会自责和不安,会有出卖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过厚其待遇,达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和必然结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关键。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省法院赵仕杰院长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均明确指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中,要通过确定法官的员额、法官的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主要从七个方面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一)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比普通法官更高的业务素质条件,同时他还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领导才干、管理能力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在中国,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现在全国30多万名法院干警,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占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许多法院还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有法官资格的仅有23名,除掉院领导4人和从事后勤工作的2人,在审判岗位上的只有17人,仅占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份人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工作。因此,在现有编制内,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现在法官所承担的与审判有关的一切辅工作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承担。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专心研究案件、审理好案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专家型的法官。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将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有的是硕士生。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如果再按先做书记员、后当法官的落后选任方式,许多优秀的法官人才从事几年的简单、繁重的书记员工作,其法学理论知识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业务能力得不到发挥,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要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性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法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法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改革法官惩戒制度。要全面落实有关法官法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

四、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总体思路。

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将法院干部队伍的构成,化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几类人员。按照其担负的职责,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是核心,是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它人员都是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服务辅助人员。对法官的选拔、任用、管理应有别于其它人员,标准高、要求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前提,每一个法院都必须由一定数量的高素质法官来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要造就一只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推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实行书记员、法警系列单列管理等制度是必要的制度保证。在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员额制是关键。只有推行法官员额制,才能把法官的数量大幅度削减,以保证每一个法院的法官队伍都由本院最优秀的人组成。法官队伍的精英化、职业化通过员额制确定之后,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就势在必行。只有“厚其待遇,隆其地位”才能维护法官的尊荣,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法官职业的竞争,只有激烈的竞争,才能选拔出优秀的法官。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法官职业收入低,法院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有一部份已离开法院去从事律师或商务工作。法院需要吸纳的优秀法律人才又不愿进入法院工作。近几年,最高法院和其它一些地方各级法院,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也曾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人员做法官,但报名者廖廖无几。有的法院甚至无人报名。究其原因,就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高,法官的工作苦、承担的责任大、对法官的管束严,但法官的收入却很少,法官职业对高素质的人没有吸引力。如不尽快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法官队伍将限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法官职业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二)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根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通海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推行法官员额制为核心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具体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根据我院近几年的案件受理数量和递增幅度,结合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状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在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出7-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用机构改革中县编委确定给法院的事业编制,向社会招收一批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司法警察除本院现有法警外,全部向社会聘用临时法警。

第二,主审法官的选拔任用。主审法官必须是本院综合素质最好的法官,必须选好、用好。计划用4-5个月时间组织五场考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认。五场考试为:

1、业务素质考试。按照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将主审法官区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并以此确定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主审法官主要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的考题,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意见。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3、法庭审理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可邀请外地法院法官、本县人大代表、律师、到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一般群众作为考评人员,法庭审理结束,由他们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

4、公文写作能力考试。主审法官必须具备基本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内容确定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等,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当场完成来进行考核。

5、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优秀的判决书能有效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活动的公正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不可争议性都可以通过判决书充分得到体现。熟练制作判决书是主审法官必备素质。可用一天时间对应试者考查三个判决书的制作能力:

1)选一个案情复杂,且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2)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3)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依据。

通过上述五场考试,基本能反映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优胜者将被确定为本院的主审法官。

(三)主审法官的职责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本院每年受理的一千多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由主审法官负责审理,他们的职责只负责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送达、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记录、提押人犯、执庭等与审判有关的辅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来完成,以保证主审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审好、判好每一个案件。

(四)主审法官的待遇

既然主审法官是本院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的责任重大、素质要求高、受管束严,必须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政策才能推行这一制度。计划实行主审法官“相对高薪制”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被任命为主审法官的人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试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3万部分用法院交财政的诉讼费返还部分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每月评查,进行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

(五)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能上能下。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其他担任书记员取得法官资格和上一次未考上主审法官的法官,届满重考,成绩优胜者将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以此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保证通海法院的法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官职业化建设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后继有人。

五、制度保障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2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该条规定了国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职责,包括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确定预约者名单和协调器官使用,而这三方面工作目前的责任主体尚不明确,导致这项工作没有“抓手”,工作进展不力。

由于2007年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较少规定关注如何推动器官的捐献。加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该条例实施五年多来,广大公民不知如何表达捐献意愿,严重制约着器官捐献事业深入发展。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大约1万人能幸运地做上手术。一方面,有众多患者苦苦等待器官,终因缺少器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或病情加重遗憾地告别人世。另一方面,每天都有作为生命的礼物(gift of life)的大量可用器官,随同遗体火化而被白白浪费掉了。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我们是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完尸下葬”的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而欧美国家的人在申领驾照时,大多会大大方方地在驾照上标注一个“Organ Donor”的字样。总结起来,器官捐献不畅,是因为我们与西方的观念和文化不同造成的。

这种理由,乍看很合理,其实大谬不然!从器官买卖黑市猖獗来看,活体移植很多,因此,人云亦云简单地将捐献低归纳为文化和观念的原因不合理,应该反思的是,是什么阻碍了器官的捐献,是什么影响了医学的发展。

其实,中国的器官捐献不畅,是因为没有好的制度推动器官的捐献。如何推动和促进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概括起来笔者的设计可以称为“四个一工程”,即修一部法律、建一个体系、创一个基金、做一件好事。

法律对策

什么是好的制度呢?我以为,好的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就目前的器官捐献困境而言,我开出的药方很简单,“严控活体,激活遗体”。

所谓“严控活体”,就是要严格控制活体捐献。活体捐献问题很多:一是容易出现器官买卖;二是活体之间的捐献对供体带来风险。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被滥用,要么为了买卖器官而假结婚,要么“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被无限制地放大解释。因此,未来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一定要修改,去掉“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之间可以捐赠器官,对于夫妻关系也应该学习台湾地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2项的规定,将夫妻关系限定在要么育有子女,要么结婚两年以上,以达致“严控活体”之效。

所谓“激活遗体”,是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使那些走向火葬场的遗体器官被利用起来,成为宝贵的医疗资源。

红十字会介入到器官捐献工作中来后,原有的《条例》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试点省市红十字会普遍反映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不足,主张对《条例》进行修改。

笔者建议,在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条件成熟之前,作为权宜之计,可以对《条例》做小幅修改。小幅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民死后捐献器官,挽救患者的生命,保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修改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宣示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态度,明确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中的地位和职责,构建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要求交通、公安、民政、财政、宣传、卫生、医院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若干年后,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趋于成熟,各项工作机制已建立时,可考虑对《条例》做大的修改,甚至将《条例》的法律层次提升,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至今,《条例》通过已经五年多,国家尚没有建立起一个规范合理有效的工作体系,而这个体系的有无事关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发展,事关中国医学水平的提高,事关中国人民群众健康大计。需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器官捐献实务中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中国特殊国情建立此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人体器官捐献的表彰、困难救助和隔离等三机制。根据调研,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地红十字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多样的激励措施;特别是要结合中国特殊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器官捐献实务中的做法和经验,实施困难救助,初步设计可以包括捐献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慰问金和发生困难时的救助金三部分;由于人体器官捐献实行无偿原则,如果允许捐献者亲属与接受者接触,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买卖器官或变相买卖器官,这就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隔离机制,而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恰可作为隔离机制的载体。

其次,一个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也应尽快建立。协调员可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负有不同的职责。

第三,建议部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均为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需经费应纳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使这一体系良性运作,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可靠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笔者建议在红十字会总会层面和省级红十字会层面设立遗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切实保障器官捐献持续健康发展。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3

农村社会工作是中国社会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起步晚、发展慢、缺乏专业人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已逐渐意识到发展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十六大以后,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在农村建设中凸显出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改革力度,“强农、美农、富农”成为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学者们普遍认同一种观点,即农村社会工作者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当地文化,促进女性平等,推进农村人文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研究依然较少且大多基于理论层面,对农村现实情况了解不够。农村社会工作内容究竟包含哪些范畴、其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深度研究来回答。农村社会工作者包含基层法律工作者、农技推广员、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等诸多角色。本研究之所以选取大学生村官这一时代特色鲜明的群体,原因在于自2008年在全国推广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以来,各地已经累计选聘30多万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国家大力推行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村官协助基层干部妥善解决农村的各种社会问题,并从中锻炼选拔合格的农村社??工作者。本研究依托大学生村官,根植于农村实际情况,通过具体案例提炼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结构,并揭示了各维度之间的关系。

一、文献梳理

自1995年江苏省实施“雏鹰工程”开启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的先河之后,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在全国如火如荼地推行开来,而这也激发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王俊程等的综述研究指出,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制度与机制、角色定位、培养模式、工作-生活状况、绩效管理、职业发展等方面。[2]但是,作为大学生村官实际践行的工作内容研究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同等关注。有限的研究认为大学生村官只是承担村干部“配角”、“助理”或“秘书”的角色[3-4],如王志刚和于永梅将之总结为文书工作、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三个方面[5];袁国友则认为是文秘工作、内勤服务工作、远程教育设备和图书资料的管理使用[6];王文举和范合君将之划分为基层管理、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助理公关、日常行政事务五个方面[7];吕书良从大学生村官评价指标中概括出村政管理、新文化培育、农民增收、村容村貌和生活安康五项内容。[8]除此之外,刘慧、马洁和朱宏斌分别就某一特定工作内容展开讨论。其中,刘慧发现创业富民是大学生村官适应农村环境、融入农村生活的最佳切入点,是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动力所在[9];马洁和朱宏斌提出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具有诸多优势,但也需警惕大学生村官不良行为的负面影响。[10]这些研究多从公共管理、社会政策和社区发展等视角分析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内容,缺乏社会工作视角的研究。

然而,作为西方的舶来品,社会工作在中国最初便立足于广大农村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实践,对大学生村官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点亦达成了学者们的共识。程毅郑重指出大学生村官是“现实的社会工作者”,将其纳入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能够为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平台[11];马德峰强调大学生村官就是农村基层社会工作者,并且承担着服务提供者、倡导者、关系协调者和资源筹措者四种角色[12];逄索和程毅更是意识到大学生村官从传统的“管理者”或者“服务者”向“农村社会工作者”角色转变的趋势,并且逐渐成为农村社区的精英人士。[13]不过,大学生村官开展了哪些农村社会工作实践却鲜有人研究,而这恰恰是大学生履行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大学生村官工作内容和农村社会工作研究呈现学理辨析较多、以证据为本较少的研究景观,侧重单一的研究领域,实务范畴模糊、案例研究贫乏,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亟待学术界重视和突破。现实情景和学科发展均要求我们关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社会工作的融合之路,探索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结构,以期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

二、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

本研究的场域为北京市延庆县,选择的原因:一是作为北京市首批大学生村官工作试点的区县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了延庆县社会工作者的重要群体,在促进延庆县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本文作者之一曾经在延庆县做了为期三年的大学生村官,能够通过日常实际工作、参与观察、工作日记、互动谈话等获得真实、鲜活的数据资料。

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涉及的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大学生村官主要负责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工作。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村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与专业农村社会工作内容上具有相当高的耦合性;同时,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又有自己的划分界限,其边界与传统的社会工作内容又有所区别。结合本文作者在三年的大学生村官生涯中积累的访谈材料和典型个案,本研究将大学生村官开展的农村社会工作内容概括为致富创业、政策执行和法律宣传、社会保障、文化建设以及社会治理五个维度。下面是对这五个维度的具体阐述:

(一)致富创业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后续发展能力不足。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农村研究都聚焦于如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近年来,中央政府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论断,树立“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为新阶段的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尽管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基础差、负担重等诸多历史和现实因素,农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偏低,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城乡二元格局加剧使农村改革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传统的政策性扶贫手段不适应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何在转型时期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是农村社会工作的一个主要课题。大学生村官作为国家选聘到农村的先进知识分子,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案3:八达岭镇小浮坨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WWW发现,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销售渠道有限,局限于少数政府机关、采购商和超市等,有时会出现蔬菜滞销的情况;二是产品知名度低,品牌价值不够,有机蔬菜的?r格卖不上去;三是产业链比较短,蔬菜大棚的生产经营局限于从生产到销售的单一模式。他将自己了解到的创意休闲农业和有机循环生态农业等发展农业的新点子与本村实际联系起来,建议村民转变原有低效能的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创意休闲农业,同时结合长城民俗窑洞这一特色发展旅游采摘,在杏子和果蔬成熟的季节,吸引大批游客到村里采摘旅游。

个案9:井庄镇宝林寺村村主任助理PJ是土生土长的延庆人,毕业后为了回报家乡,当了延庆县井庄镇的大学生村官。火盆锅、农家饭是井庄镇的特色,给村民带来了不少经济收益。但是由于规模不够大,营销工作没有做好,品牌并没有树立起来。PJ代表本村参加县里的团拜会,编排了一个关于火盆锅的小品,这个小品迅速走红,延庆电视台记者采访PJ,随后推荐她参加延庆县星火艺术团的巡回演出,跟着文艺团到北京市各郊区县宣传,火盆锅在PJ的宣传下声名远扬。如今,井庄镇火盆锅已成为延庆县特色美食,生意火爆。

从个案3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村官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归因农村经济增长的阻碍因素,积极引进资源,引导当地人找准经济定位、拓宽经济渠道,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改变原有落后的农村生产方式,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个案9则进一步凸显了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特色经济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不仅仅是个案中的PJ通过文艺演出的方式为该村特色经济宣传造势,而是几乎所有的大学生村官都被驻村村民寄希望于为当地发展出谋划策,通过网络、报纸、广告、手机、微博、微信等传媒方式宣传本村经济。从以上两个个案可得出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内容的第一个维度――致富创业(维度A)。这个维度要求大学生村官既要引导、带动农民生产致富,又要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来判断村里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对发展趋势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影响做出预测和规划。

(二)政策执行和法律宣传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各项农村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增强了村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消息的闭塞以及对经济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很多村民并不能清晰了解国家的扶持政策,更遑论利用国家政策发展农业生产了,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制定的初衷。与之相反,大学生村官往往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对国家相关政策有较高的敏感性,能够结合实地情况做出准确的政策判断。在工作过程中,大学生村官充分利用自己对村情以及对政策的了解,当好政策执行者和宣传者,认真统计收益人群,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宣传国家政策(例如,农机补贴、粮食直补等),使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个案12:康庄镇张老营村党支部书记助理ZDLX给我们举了村民登记工作的例子,他说:“村民除了种地和各种政府补助,很少有额外收入,所以粮食补助、玉米倒伏保险补助、库区林业补助、新农保、农民医疗报销等就成了农民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做好村民登记,做到不漏人,不错登,保证登录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个案28:永宁镇小南元村主任助理SSQ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日常工作中,她经常走访入户,发现村民有私搭乱盖违章建筑的就及时劝解拆除;发现邻里产生纠纷的就主动出面“降温”化解;发现农村承包用地纠纷、林权纠纷、产权纠纷以及赡养老人纠纷的,她都利用自己的法律特长,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化解矛盾,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在司法所挂职期间,她还主动陪同司法所干部入户宣传法律知识,指导村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警示那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不要触犯法律界限。

个案12表明大学生村官具有较强的政策素养,遵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收益人群统计工作,及时发现遗漏村民,甄别登记信息真伪,是执行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助手。个案28则提示我们,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大学生村官可以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通过讲解生产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现身说法,让基层农民不仅学法、懂法和依法办事,还逐渐培养起村民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遇事讲理更讲法。从以上两个个案可得出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的第二个维度――政策执行和法律宣传(维度B)。该维度主要强调的是大学生村官在对顶层设计(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中要从实际出发,协助当地干部及时化解矛盾。

(三)社会保障

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致力于为农民排忧解难,发挥自身政策优势,服务群众需求,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体的,现行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低保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大学生村官不仅要利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受助者施以经济救助,还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贫困群体排解心理压力,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个案5:2011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大榆树镇军营村书记助理SXY结识了村里的智障儿童吴挺。吴挺11岁了还没上学,妈妈患有癫痫病,一次犯病的时候把自己的脸和右手都烧了,家里还有个年迈的奶奶,全家只靠他父亲一人在外打工维持生计,根本没有能力送他到特殊教育学校上学。了解了这个情况后,SXY每逢周末都会骑车十几里路去辅导吴挺,教他一些简单的知识,帮他妈妈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在她的带动下,其他村官也与残疾儿童结成了“一帮一”“多帮一”对子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通过她和同事们的帮助,这些孩子不但能学到基本的数学、语文知识,还学会了一些英语字母、简单的单词,文明礼仪常识等。

注释:

(1)目前全县由“村官”参与管理的农民学校300余所,数字影厅362个、全县远程教育平台413个(376个行政村平台、15个乡镇平台及22个社区试点平台);益民书屋401个(村级376个,其他在社区及学校)。以上数据均根据乡镇上报数据进行统计。

(2)延庆方言分别是“什么”、“明白”、“晚上”的意思。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4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2年7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98年以来我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是第三个问题。现根据会议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后如何抓好队伍建设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即要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开的队伍建设工作会都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一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有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何保护。六是要有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有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工作“定纷止争”来实现社会正义。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必须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城的理论与实务,因此,必须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按理,法官办理案件,只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响外,就不应当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出现。但我们现在为保证司法公正,法院内部有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这还不算,法官还需要遵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还有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关廉政、审判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汇编成一本书,但不公正的问题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了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总有漏洞,制度的监督落实也使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确立。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品格,融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让“公正”成为扎根于每一位法官内心深处的坚强信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谁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会自责和不安,会有出卖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过厚其待遇,达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和必然结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关键。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省法院赵仕杰院长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均明确指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中,要通过确定法官的员额、法官的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主要从七个方面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一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比普通法官更高的业务素质条件,同时他还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领导才干、管理能力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将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有的是硕士生。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如果再按先做书记员、后当法官的落后选任方式,许多优秀的法官人才从事几年的简单、繁重的书记员工作,其法学理论知识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业务能力得不到发挥,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要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性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法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法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改革法官惩戒制度。要全面落实有关法官法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

四、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总体思路。

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将法院干部队伍的构成,化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几类人员。按照其担负的职责,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是核心,是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它人员都是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服务辅助人员。对法官的选拔、任用、管理应有别于其它人员,标准高、要求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前提,每一个法院都必须由一定数量的高素质法官来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要造就一只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推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实行书记员、法警系列单列管理等制度是必要的制度保证。在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员额制是关键。只有推行法官员额制,才能把法官的数量大幅度削减,以保证每一个法院的法官队伍都由本院最优秀的人组成。法官队伍的精英化、职业化通过员额制确定之后,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就势在必行。只有“厚其待遇,隆其地位”才能维护法官的尊荣,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法官职业的竞争,只有激烈的竞争,才能选拔出优秀的法官。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法官职业收入低,法院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有一部份已离开法院去从事律师或商务工作。法院需要吸纳的优秀法律人才又不愿进入法院工作。近几年,最高法院和其它一些地方各级法院,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也曾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人员做法官,但报名者廖廖无几。有的法院甚至无人报名。究其原因,就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高,法官的工作苦、承担的责任大、对法官的管束严,但法官的收入却很少,法官职业对高素质的人没有吸引力。如不尽快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法官队伍将限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法官职业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二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根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通海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推行法官员额制为核心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具体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根据我院近几年的案件受理数量和递增幅度,结合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状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在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出7-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用机构改革中县编委确定给法院的事业编制,向社会招收一批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司法警察除本院现有法警外,全部向社会聘用临时法警。

第二,主审法官的选拔任用。主审法官必须是本院综合素质最好的法官,必须选好、用好。计划用4-5个月时间组织五场考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认。五场考试为:

1、业务素质考试。按照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将主审法官区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并以此确定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主审法官主要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的考题,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意见。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3、法庭审理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可邀请外地法院法官、本县人大代表、律师、到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一般群众作为考评人员,法庭审理结束,由他们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

4、公文写作能力考试。主审法官必须具备基本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内容确定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等,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当场完成来进行考核。

5、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优秀的判决书能有效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活动的公正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不可争议性都可以通过判决书充分得到体现。熟练制作判决书是主审法官必备素质。可用一天时间对应试者考查三个判决书的制作能力:

1)选一个案情复杂,且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2) 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3)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依据。

通过上述五场考试,基本能反映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优胜者将被确定为本院的主审法官。

三主审法官的职责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本院每年受理的一千多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由主审法官负责审理,他们的职责只负责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送达、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记录、提押人犯、执庭等与审判有关的辅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来完成,以保证主审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审好、判好每一个案件。

四主审法官的待遇

既然主审法官是本院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的责任重大、素质要求高、受管束严,必须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政策才能推行这一制度。计划实行主审法官“相对高薪制”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被任命为主审法官的人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试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3万部分用法院交财政的诉讼费返还部分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每月评查,进行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

五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能上能下。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其他担任书记员取得法官资格和上一次未考上主审法官的法官,届满重考,成绩优胜者将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以此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保证通海法院的法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官职业化建设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后继有人。

五、制度保障

以上方案报县委、政府同意后,我院将根据该方案制定《通海法院法官员额制实施细则》,并以议案方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使其具有相对稳定性来保证实施。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5

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曾提出,此次司法改革最大的特点是触及了体制问题,以往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员额制被认为是此次司法改革中“动奶酪”的核心体制改革。

从去年7月首次启动至今,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员额制改革方案,各省的改革各有特色,进展也不尽相同。今年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第二批11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加上第一轮试点省份,总数占到了“半壁江山”。照此进度,可以预期,第三轮试点将可能覆盖全国,这意味着要迅速总结和推广前两批改革的经验。

那么,员额制准备好了吗―第一批试点省份是否已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是否已经在实践中解决了围绕着员额制的种种争议? 员额的比例之争

根据统计,员额制改革前,各地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资格的人员比例普遍占60%~70%,员额制改革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将丧失审判资格,只能在法院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到底多少人“出局”?这成了员额制启动初期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首先启动改革的上海,确定的员额比例是33%。根据上海方面的官方表述,是“基于上海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以及案件审理状况,经过反复测算、认真核算而得出的”。上海公布这个数据后,其他试点省份有所异议。北京一位参与司法改革方案起草的检察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上海的政法编制有特殊性,一些在北京市按照编外人员聘用的岗位,在上海也属于编制内,因此上海计算员额比例时,基数比较大,如果按照33%的入额比例,北京出局的法官比例将高于上海。

对于员额制比例问题,中央并未专门有文件规定上限,但在今年5月22日,最高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写道:“尚未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法官员额数暂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计算。”这份文件证实了业界的传闻―“中央规定各地员额制比例不得超过40%”。

这个比例到了各个试点省份,还存在一个不同层级法院系统的分配问题。深圳2014年初就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当时中央层面上的员额制改革日程尚未出台,深圳改革具有摸索性质。根据深圳市改革的文件,确定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65%。最终深圳在1906个政法编制中选出了1065名主审法官,比例近56%,还是大幅超过了中央所确定的比例。

广东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不像广东,同样作为第一批试点的海南在省内分配员额比例上差距不大,其中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8%,基层法院为40%。吉林的员额制改革尚未全省铺开,但也规定试点中的中院员额比例控制在37%以内,基层法院则为40%以内。

不论是省内各地各级法院比例不同,还是比例接近,都可能造成一些问题。浙江省台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王圣杰一直关注员额制改革,他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在发达地区考虑缩减员额的时候,欠发达地区可能面临的是法官的稀缺。所以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和进程要求全国不同的地区”。

王圣杰提出一个渐进的员额比例方案,在改革初期不需要对员额比例进行严格的限制,可根据现有法官数量编制序列或作小幅度缩减。原则上不再新任命助理审判员,并且设定法官序列只出不进,随着高龄法官逐步退休或退岗,法官比例自然降低。以目前的法官年龄结构,经过3至5年的消化,法官比例下降10%甚至15%是水到渠成的。 让领导先入员额?

海南是第一批试点省份中员额制推进最迅速的一个。今年1月份,海南将全省法官集中在一起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再结合其他考核标准,从符合资格的1393人中遴选出了1133位员额内的法官。但是根据公布的数据,参加考试的只有1170人,除了30人弃考以外,还有193人未参加考试,全部都是海南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在事后海南方面公布的入额法官名单中,他们都直接进入了员额。

据海南省高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向《南风窗》记者透露,海南省各级法院院级领导都直接进入了员额。记者几经查询,未发现有公开的相关规定。据这位法官透露,考试成绩只占最终遴选分数的40%,其余60%主要看法官的资历、院党组打分、法官的职务,以及发表文章等指标,其中最为“重头”的是院党组打分和职务。也就是说,担任庭长、副庭长的法官比一般法官具有更多优势。

“资历比较老的法官进员额一般没什么悬念,真正的竞争是在年轻法官之间,比如刚评上助理审判员没多久的法官,他们资历差不多,都没什么职务,因此考试结果就能决定他们能否进入员额。”这位法官分析道。

在员额制改革启动之初,许多学者便担心,法院领导会首先占据员额指标。根据著名法学家陈瑞华分析,以基层法院为例,院级领导加上各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已经占去员额比例半数。

浙江省某法院一位“80后”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他们院里和他同龄的法官基本上已经做好了只能当法官助理的心理准备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员额制改革结果,也基本印证了年轻法官更容易出局的结论。顺德区法院经过2014年7月、2015年5月两次选任,共选任了130名主审法官。其中133名“80后”法官报名,只选上了28人;而157名资历较老的法官报名,共入选了102人。

多位法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进入法院不到10年的年轻法官实际上是法院的办案主力,承担了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到底谁进谁不进,员额制是否会对年轻法官造成不公平?近期中央层面的领导多次发言表达了对此的关注。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不久前讲话称,“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我们做思想工作也就没底气”。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也提出,“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一视同仁,对不能在一线独立承办案件的,或达不到审判绩效考核要求的,应一律按要求退出员额”。

青海省也已经启动了员额制改革,在院领导进员额的问题上,显得更为谨慎。在研究院级领导是否直接进入员额的问题时,青海省委政法委认为,这样的做法会让遴选工作大打折扣,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整个司改工作的宣传工作也就没了底气。为避免争议,青海规定,在出台具体可行的办法之前,先行试点的法院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员额。

上述浙江省某法院法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院领导是否进员额还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当其冲便是审委会的制度。院领导一般同时担任审委会委员,假如进不了员额,没有审判权力,那么在审委会的工作怎样开展?对于法院综合部门的领导来说,情况还更复杂,例如法院内部重要的政治部与纪检组,这些部门领导都可能兼任审委会委员,但又不具体从事审判工作,是否让他们进员额,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提出,可以考虑畅通系统外交流,为各级法院中优秀的党务、政务领导干部开通一个出口,对于进入不到法官员额内的现任领导者法官顺畅地离开法院到其他部门任职,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工作,转为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而公务员身份及职级不变。 防止改革异化

除了围绕着员额制比例和领导入额问题的争议之外,还有一些不是员额制问题,但又与员额制直接相关的问题。上述海南高院法官透露,海南方面已经明确,未来5年是“空转期”,意味着即使有一部分法官进入员额,加重了责任,但工资待遇不变。

上海方面则已经明确提出,入额法官工资提高43%。对此数字,目前并无官方具体解释,计算基数是指法官的总收入还是指基础工资,假如是后者,则意味着只增加一两千元。据上述浙江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他的上海法官朋友在内部的说法是,将按总收入计算增幅,这样便意味着上海入额法官的收入将有实质性提高。去年深圳市已经决定,主审法官月均收入提高1500元。

据上述海南法官分析,海南的员额制遴选进展还算平稳,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甚至感到“挺高兴”。他分析,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办案责任全部由法官承担,并且入额对职务升迁还有影响。员额制法官不和行政挂钩,这意味着原本依赖行政职级升迁获得待遇提升的法官,现在少了这个晋升渠道,反而是后勤综合部门的非员额制人员依然可以照常升迁。

王圣杰分析,员额制不仅仅是法官身份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司法职业保障和审判权运行的问题。“现在员额制施行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不能保证在缩编之后能够提升审判效率,优化司法供给。没有这样的实效基础,法官地位与司法权威就无从谈起。”

按照多地设计的方案,员额制法官遴选出来后,由主审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目前虽然一些地方已经选出员额制法官,但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缺乏的状况。

根据以往的相关改革经验,“法官+辅助人员”的工作模式改革并不算成功。据王圣杰观察,法官助理制度从2004年即开始试点,至今没有成形。从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到具体职能,均未统一,也缺乏完善的运行模板。不论是“3+N+1”(北京房山),或是“1+2+3+4”(深圳福田),都无法解决法官与助理、助理与书记员间角色的清晰分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配合互动。“江西高院认为法官助理制度可操作性差,法官助理在职能上与书记员重合,显得多余;甘肃高院认为从书记员中选拔法官助理,会导致书记员人数紧张,而从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转任法官助理,则会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实际效率。”

上述浙江法官分析道,现在试点推进有点快,“试点经验都没有总结出来,许多问题还没有对策”,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改革,容易异化成“为改革而改革”。他认为,现在各地员额制改革的做法不尽相同,到时最高院能不能统一共识还存在较大困难。员额制是全国统一的司法基础制度,不能一个地方一个样。但假如到时最高院总结各地经验,形成统一方案,这意味着前期改革有不同做法的地方,又得重新再搞一次,“付出的成本太大”。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6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座谈会。去年7月,在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集中培训期间,同志们下基层之前,我陪同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同志与大家见过面,罗书记、李省长对大家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座谈会,把同志们请来,是想了解这一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听一听大学生村官的感受和体会,征询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完善思路、落实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刚才,我们开通了湖北省大学生村官“扬帆网”,并向10名大学生村官代表发放了“扬帆计划”创业支持资金,这标志着我省800多名大学生村官有了属于自己的网站和创业平台,必将激励大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农村广阔天地里干出一番事业。特别是听了10位大学生村官代表饱满深情的发言后,感触很深,我们为大家的真情而感动,为大家的成长而高兴,为大家的业绩而欣慰。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组织部向在座的大学生村官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大学生村官表示诚挚的慰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信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去年11月7日,xx同志在首届“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的来信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激情和奉献精神给予充分肯定;12月22日,xx同志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大学生村官寄予厚望;农历腊月30,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务必将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紧急通知》;春节期间,李源潮同志在江苏省仪征市亲切看望慰问了大学生村官。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大学生村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的领导下,扎实开展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总的看,这项工作推进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大学生到村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使大学生村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对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聘任、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培养使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大学生村官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真正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后备人才来培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来使用。去年8月,各地普遍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少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还亲切看望大家。各级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待遇。目前,正在按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春节前,各地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看望慰问大学生村官,与大家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的看,各地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二是大学生村官不负重托,在较短时间里干出了可喜成绩。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半年多来,同志们肩负组织上的殷切期望,怀着为基层服务的满腔热情,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农村广阔天地里,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经历了风雨、接受了锻炼,升华了思想、提高了境界,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了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深化了对国情省情的认识,提升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增长了才干,走出了人生重要的一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志们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发挥自身优势,为发展农业、致富农民贡献了力量。有的运用所学知识,主动给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大胆领办和创办致富项目;有的带头传播科技知识,推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有的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力军。三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和成才搭建了平台。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广阔天地带头创业、引领农民致富,省委组织部会同团省委策划并启动了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这项计划得到了我省知名民营企业——武汉凯迪公司的积极响应和热情支持,他们每年安排160万元建立“扬帆计划·凯迪阳光”基金,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行、爱心传递”的方式,首批重点支持100多名有创业项目和能力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同时,省农行捐赠50万元为大学生村官配备电脑,刚才举行了捐赠电脑发放仪式。我省首批大学生村官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爱,更重要的是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认可。在去年底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有115名大学生村官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中3人当选村主职干部,32人当选村党支部副书记,18人当选村委会副主任,为村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实践证明,选聘优秀大学生担任村官的决策是正确的。这一决策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源头活水的根本大计、是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添生机活力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当代大学生在基层是大有作为的。选聘优秀大学生担任村官,把大批掌握现代知识、充满青春活力、富有开拓精神、立志报效祖国的大学生推向农村第一线,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和动力,也为大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和抱负的舞台,实现了促进农村发展与锻炼培养人才的双向效应。实践证明,当代青年的志向是远大的。当代大学生是一个充满朝气、富有生机、洋溢活力的群体。大学生村官扎根群众、立志基层,自觉把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与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抱负、人生价值同本职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在基层工作中展示出改革创新的时代风貌,为当代青年创业成才树立了榜样,不愧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把它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更好地肩负起大学生村官的神圣使命

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征程中,大学生村官肩负的使命光荣而神圣,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大家要看到,半年多的实践只是个良好的开端,今后的路还很长。借此机会,我再给大学生村官提几点希望。

第一,希望你们既要真情投入,又要理性总结。在农村工作很辛苦,但正如你们在发言中说的,只有怀者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才会有动力,才会有责任感,也才会苦中有乐。你们要牢记xx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教诲,献真情、用真心、下真功,把对群众的关心和热爱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特别是要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济上为他们解困,生活上为他们解难。同时,要多做调查研究,善于深入思考,认真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总结自己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升华为理性思维,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二,希望你们既要大胆实践,又要注重学习。善于创新是一种品质,勇于实践是一种能力。青年人朝气蓬勃,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途径。凡是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的事,都要大胆地去做;凡是符合当地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事,都要大胆地尝试。要多献创新发展之策,多做开拓进取之事,走出一条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的路子。同时,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不忘学习、不断学习,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既要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又要深入学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农业的基本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为搞好工作提供厚实的知识储备。

第三,希望你们既要立足当地,又要放眼全局。古人讲,“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大家在基层工作,在农村任职,既要蹲得住、沉下去,办好一个村的事情,又要拓宽视野,把立足实际和着眼全局结合起来。要注重工作的特殊性,立足本地实际,抓住本地特色,突出优势产业,积极带头创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村理事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增强全局观念,自觉把本地的发展融入到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放到全省发展的大格局中加以谋划,善于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使各项工作更加富有成效。这既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又是新青年成长进步的必然途径。

第四,希望你们既要有所作为,又要坚韧不拔。农村天地广阔,大有可为。你们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切实担当起科技推广带头人、市场经济闯路人、文明创建引领人的重任,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一个人的进步成长也是长期实践和磨练的过程。“古之立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唯有坚韧不拔之志”。希望大家一定要沉得住气,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困难面前不后退,挫折面前不气馁,压力面前不动摇;一定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不要浮躁,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不要搞短期行为,不要有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做长远打算,以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意志再铸新的辉煌,在为人民群众的真诚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一项战略工程。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选聘人数待中组部下达计划后予以公布。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将会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着力构建竞争择优的选聘机制、针对性强的培训机制、全程跟踪的培养机制、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第一,工作要形成合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有关高校参加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注重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带头创业、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今年要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机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特别是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等各个环节都要按政策办事,按规定执行,确保用好的机制、好的作风选出基层需要、群众期盼的人才。

第二,服务要更加周全。中央和省委已经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将按时下拨,各地配套资金也要尽早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时发放。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助学贷款偿还、三项保险办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地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要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和跟踪培养制度。市、县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责任,认真抓好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大学生村官的培训,要以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要建立乡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的结对帮带制度。县、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分别确定1个乡镇、1个村,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联系点,市、县党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每人要联系1——2名大学生村官,经常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像武汉凯迪公司、省农行一样,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要以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各县(市、区)也要采取多种渠道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3——5个创业项目。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大学生村官联谊、交流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第三,管理要更加规范。对大学生村官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级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不能一派了之,必须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对他们的管理工作。大学生村官的管理,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让他们有事可干、有章可循、有责可究。要完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可推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或乡镇干部后备人选,推荐参加公务员考录。考核不合格和服务期满离任的,要引导他们自主择业、创业,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大学生村官岗位变化情况特别是出现空缺的,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今后乡镇公务员要注意从优秀村干部和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县以上党政机关要逐年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选调生应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第四,宣传要更加深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选聘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挖掘和宣传他们在基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用好的典型感染人、激励人、凝聚人,使大学生村官有一种光荣感、成就感。同时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真正把大学生村官“扬帆网”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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