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工作总结8篇(法官助理工作总结:八篇精华)
本文主题为“法官助理工作总结8篇”,旨在总结法官助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通过这八篇总结,我们将深入了解法官助理的职责、工作技巧以及面临的挑战,并为法官助理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无论是对于正在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人员,还是对于对此感兴趣的读者,本文都将带来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1
年终之际,回顾2xxx年,到村任职已两年了,回想起初任村官时的激动和茫然,现在的我多了几分成熟和稳重。在任职工作的两年年的时间里,通过乡村两级领导的提点指导和参与各项工作的历练,我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将这两年时间的思想及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我自上任以来,坚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相关精神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资料,深刻理解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本质。我时刻关心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经常上网关注全天实时新闻,这些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政治敏锐性和党的自觉性,坚定了个人的政治信仰,对党和国家在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坚持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担任村官工作,只要一有闲暇我就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认识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人才。如果不主动学习,将会被社会淘汰。平时除了看书读报,我还深入群众,向群众虚心学习,认真讨教。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一些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提高。
二、注重实践,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基层工作
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工作机会,不断锤炼自己,以日常工作为中心,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1、积极参加两委会,做好村软件工作,整理村里的党支部会议、村委会议等会议记录;做好全村文字性的工作。
2、做好基层组织创建工作并指导其它村的软件台帐资料;坚持不懈的做好远程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3、全程参与村两委换届及人大换届工作,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当好宣传员、指导员、组织员、监督员四种角色,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应有的作用。
4、协助村两委做好防汛抗旱、血防项目协调、新农合基金收缴、矛盾纠纷调处、司法及民政等工作。
三、工作体会
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善于学习。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的始终。多向农村学,多向基层干部学,多向农民学,多向实践学;要学会从头开始,从小事做起,从自起,要把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与农村实际紧密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要学会沟通。沟通是营造良好人缘关系、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学会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以工作汇报、问题探讨和拉家常等方式,主动做好与各方的联系沟通工作,自觉接受领导的教诲与点拨。
三要细心观察。对于日常问题的处理,除了村支书及村干部的耳提面授外,还需要自己用心观察。如:对村民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应该怎样跟村民沟通,如何对村民进行解说,引用什么样的政策或者事例来说明。同时还要求我们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方针,规定条例要熟悉,这使得我们在向村民解释有关问题是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体现了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要多干实事。农村是最基层的组织,基层干部所做的也是最具体、最细致、最烦琐的工作。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多做事,多帮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唯一钥匙。无论是协助村委调节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协助书记、主任编写资料,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等,都应该认真对待,漂亮的完成。
五要做好总结。总结是继续做好工作的有效保证。要对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总结。在总结中进步,在进步中总结,从总结中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自己到村任职以来的工作,虽然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
1、思想认识还不足。刚踏上工作岗位,缺乏社会实践,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常遇到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很多东西要自己去体验,不能纸上谈兵,停留在口头上。只有提高自己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把各种工作思路和计划应用于实践。
2、工作方法欠妥。因人生阅历少,社会实践不足,处理事情的方法比较简单。
3、能力有待提升。村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多问题没有接触过,加之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方法欠妥,社会实践经验缺乏,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往往考虑问题不周到。
总之,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积极真诚的努力,不断加强实践,克服缺点,弥补不足。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法官助理;必要性;司法权
司法权有自身运行的规律,法院职业化进程是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步骤。从法院现状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职业化的实质性步伐必须迈开,法官助理主持的审前程序是可供选择的抓手。法官助理制度是对法院传统案件承办人制度的部分否定,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步骤。
一、法官助理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院现有工作状态,是对法官职业化进程的有力推动
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志、技能、道德、地位和保障。对于困境中的法院职业化改革,法官助理制度的价值在于其能与中国法院的现状相适应,作为职业化改革重要的举措可以被率先应用,并为进一步的职业化改革进行铺垫。
(一)从基层法院的特点出发考证法官助理制度的作用
据统计,基层法院审判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审判案件总数的80%以上,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80%以上。因而“中国司法系统的基础是3 10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然而与上级法院相比较,基层法院最大的不同不在于案件和法官数量的庞大,下面的特点才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
1.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相对简单。这些案件案情不是很复杂,标的较小,适用法律难度不大。以江苏省为例,1999年到2004年的六年中,全省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始终保持在80%左右,这个数据部分反映了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为例,一个法官目前每年审理的案件在130件左右,其中称得上复杂案件的数量约在5~10件之间,而且这些所谓的复杂案件中,大部分是事实认定的困难,而不是法律结论难以做出。
而这一特点的存在就使法官助理在基层法院有了更大的利用价值。首先据统计基层法院的调解和撤诉率达到了40%以上,某些法院甚至更高,这些案件通常是在未进行庭审的情况下终结的,法官助理在庭审前可以从事调解工作。其次案件的证据、双方的争议经过法官助理在庭审前的梳理,也使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快速、准确认定相对较为简单的事实,并及时做出法律判断,从一些已试行法官助理的法院情况看,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这是未进行改革的法院所难以想象的。
2.基层法院处于审判体系的最底端,面对的是处于社会生活中各个层面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讼的利益往往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他们通常欠缺法律知志,不懂得遵守法律程序,无诉讼技巧可言,这一特点尤其表现在基层法院的民一庭和人民法庭的工作中。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很多是没有律师参与的,而且中国职权主义的诉讼体制下,无论有无律师参与的案件,法院都是案件进程的主导力量,因此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不得不整日忙于案件事务的处理,与当事人谈话,调查,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可以说法官对一个案件的工作量大部分是体现在这些事务的处理上,而事实的认定、法律的判断所牵涉的时间和精力则只占小部分。中国自古存在厌讼、耻讼的传统,我们政府过去甚至现在一直在宣传提倡的卷起裤角深入田间地头的人民法官形象也正是适用了诉讼当事人的这种需要。在中国,基层法院法官在处理司法问题时一个主要的关注点就是如何解决好纠纷,而不是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发达地区法官“坐堂问案”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至少目前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适用。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原因,在各国,现代法律及其相关的制度很多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在这样的社会有效运作。
所以法官助理完成审前程序中的勘查、调查、谈话等准备性工作,主审法官专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从而减轻了主审法官的工作压力,减少主审法官与当事人的不必要接触,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公正处理。
综上,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多”、“简”、“繁”。正是这样的特点,基层法院改革的方向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通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合理的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2)面对大量的简单案件,缩短审判流程,简化审判程序;(3)面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基层法院的司法环境,将大量的庭外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在审前程序中解决,从而提高案件主审法官的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和被动性。
(二)从法院的审判流程角度考证法官助理的具体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现状,以下是一个案件进入法院系统之后通常会经历的一般流程,某些案件的审理流程可能更为复杂,又或者在立案后直接因撤诉、调解等原因而终止了,我们的研究只能以一般的流程状况为基础,并保证所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与案件处理的更简单或更复杂流程状况相协调。
当事人起诉法院立案庭审查受理,案件进入业务庭(业务庭人员到立案庭签收卷宗)庭长审核分案到具体承办人(诉讼保全)书记员或者审判员发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证据、诉状(安排开庭时间)接受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并送达给原告)(管辖权问题的审理)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交换)开庭(再次开庭)主审法院写出裁判文书庭长审核、签发书记员或审判人员盖章、送达报审管部门结案卷宗装订当事人上诉、卷宗移送。从上面的流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法官助理制度有关的一些特点:
1.开庭审理和制作裁判文书是法院工作流程的核心,其他工作,尤其是审前程序更是为开庭审理作准备的。
2.开庭前的工作多为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庭审前的调查,证据收集、交换等可以对庭审的事实认定产生影响,但庭审前的工作一般不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判断,就是涉及到管辖权的裁定,诉讼保全的裁定和具体保全措施的实施,也大都是一些程序性问题的判断。因此审前程序的承办人不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知志和审判经验,这就使庭审程序中的案件主审法官可以从烦琐的审前程序中解脱出来,而专门从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进行法律判断。
二、法官助理制度的程序价值——对于职业化进程的具体作用
(一)保持法官中立,减少对司法裁判的干扰
法官中立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官不得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第二,法官需与诉讼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不能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不能在审理前对争议事实形成预判。而现实中,法官因为开庭前的保全、送达、调查而与一方当事人发生接触而可能丧失中立地位。法官助理设立后,主审法官在法院的工作流程中将主要在庭审这个各方当事人均到场的场合出现,避免了因审理管辖权、调查、保全而与当事人发生的接触,拉开了当事人与案件结果决定人的距离,有利于保持法官的中立。就庭审前的有关事务,当事人将被告知与法官助理联系,而不与主审法官发生联系,也为案件的主审法官构筑了一道制度围墙,保护了处于审判权核心地位的主审法官。
(二)适应法官精英化的发展方向
主审法官事务性工作减轻,这部分工作量的减少使他们可以在相同的工作时间内处理更多的案件,法院的案件将向原先法院内部的部分法官集中,这部分法官的权力极大增强了,同时责任也加重了,而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失去审判权,这是法院内部一次重要的分流。与目前法官队伍过于庞大且素质参差不齐相比,案件质量必然有较大的提升。其结果就是主审法官的地位得以彰显,处理案件数量的增加也使主审法官待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责任的要求也更高,对决定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主审法官必然要苛以更高的廉政方面的要求,审判权向少数法官的集中,使得少部分人成为监督的重点,“聚光灯效应”随之产生。国外法官在公众中有着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各项约束不无关系,监督力度的加大同样是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三)分工合作将使法院内部工作实现专业化,工作效率将大为提高
对于主审法官而言,他可以从烦琐的庭前准备程序中脱离出来,从而专心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案件高效与经济的处理。美国上诉法院每位法官处理的案件量几乎是英国上诉法庭法官的3倍,这种能力至少部分可以直接归功与前者所获得的工作人员的协助。同时,由于法官和法官助理分别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安其位,各乐其业”,可以采取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由于案件的证据将由法官助理在庭审前通过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梳理,审前工作交由具体人员负责,将使庭前准备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而从目前法院的工作状况看,案件的承办人在发出传票,安排开庭后往往不阅卷,或少阅卷,案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使举证期限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使庭前准备成为空谈,开庭后往往因出现没有预料的新情况,比如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而不得不再次开庭,徒增法院工作量,而良好的庭前准备,将有效评估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举证、勘验、调查、鉴定等各方面的准备,争取非疑难复杂案件在一次庭审中解决,提高当庭宣判率。
(四)法院内部的分工合作,将改变以往承办人一手包办案件处理全过程的局面,使案件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存在一定监督,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3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20*年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
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年、2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20*年和20*年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20*年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6、立足干警队伍的现状,尝试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警队伍,以解决法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4
总结是单位或个人自身实践活动的反映,其内容行文来自自身实践,其结论也为指导今后自身实践。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5篇】范文,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1我叫__,20__年3月我荣幸加入大学生村官这个行业。转眼间走上村官岗位已经三年多了,三年来,我严格要求自我,在区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村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农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快了解农村和适应农村,努力做到与农民群众融为一体,充分发挥所学之长,为农民群众服务,以顽强的精神和坚韧的意志艰苦奋斗、扎根基层;同时进取认真地做好村、镇两级交待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不辜负领导的支持和信任,得到了村、镇领导和村民们的认可。现将我三年来的工作情景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
随着工作的推进,深刻体会到农村工作中心态的重要性。首先,深入基层,当一名“村官助理”意味着要运用所学知识帮忙所负责工作的顺利和高质量的完成,注意与周围班子成员以及村民关系的和谐。没有和谐的关系,没有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的支持,自我的创新和点子就会没有施展的平台,就会失去发展的根基。三年中,我从一个农村工作的生手磨练成了村里的得力助手,自我在调整磨合中不断地适应着农村工作,在心中时刻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在与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村民的广泛接触中逐渐地熟悉了村情,从而实现了由一名大学生向农村基层村官的转变,而自我在工作实践中也逐渐地对这份工作充满了乐观和自信。
二、工作方面
1、在村中,进取参加“两委”会议,做好村里的“软件”工作:学习整理村里的党支部会议、村委会等会议记录。
负责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提升一注重";、"创先争优"、"三学习"等活动的相关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上报工作以及“新民居”建设、开关厂改造等重大事件相关报告的起草、整理和补充;陪同村主任参加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会议。
2、在村里兼任村委会会计过程中,经过自学会计专业知识,并三番五次与镇里的会计虚心学习,理论结合实践,成功的做出了村里三年来每一笔账目,按时按规定完成每季度的村务公开,在镇财政所的帮忙下,顺利实现了村级财务改革,并且在20__年年底和20__年年中顺利完成了村里两次土地分红,无一人上访,20__年年底被评为镇优秀会计。
3、在市委组织部、区人事局、镇人口普查办公室挂职锻炼中,充分吸纳身边领导、同事给我的指导和提示,当好他们的参谋和助手,进取主动地提出自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提议,发挥自身优势,便于大家决策时参考,为政府机关建设作出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4、在20__年奥运会和祖国__年华诞国庆大典的两次重要的安保工作中全身投入,一连几个月无假日日夜坚守岗位;
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到全程参与,与大家一齐加班加点,使得选举工作井然有序的完成上报。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过程中,我在做好全镇十九个村汇总工作之余,任然深知自我是南茶坊的一份子,回到村子里帮忙自我村子搞人口普查,在我的指导下,我们南茶坊的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的完成上交。
在南茶坊任职三年来,虽然我感觉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新的提高、新的成绩。但我也深刻认识到自我还存在着处理实际问题欠缺经验等的问题,但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进取的向前辈们学习、请教,不断的积累实际经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进取努力协助各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大学生村官这一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成绩!力争实现自我的诺言“求民之所求,办民之所需。”时光飞逝,只争朝夕。我真切地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真是任重道远。也深感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职责的重大和光荣的使命。所以以后的路我将走得更加坚定、更加进取。
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2年终之际,回顾20__年,到村任职已两年了,回想起初任村官时的激动和茫然,此刻的我多了几分成熟和稳重。在任职工作的两年年的时间里,透过乡村两级领导的提点指导和参与各项工作的历练,我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我自上任以来,时刻关心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经常上网关注全天实时新闻,这些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政治敏锐性和党的自觉性,坚定了个人的政治信仰,对党和国家在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坚持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担任村官工作,只要一有闲暇我就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认识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人才。如果不主动学习,将会被社会淘汰。平时除了看书读报,我还深入群众,向群众虚心学习,认真讨教。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一些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提高。
二、注重实践,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基层工作。
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工作机会,不断锤炼自己,以日常工作为中心,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1、用心参加“两委”会,做好村“软件”工作,整理村里的党支部会议、村委会议等会议记录;
做好全村文字性的工作。
2、做好基层组织建立工作并指导其它村的软件台帐资料;
坚持不懈的做好远程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村“两委”做好防汛抗旱、血防项目协调、“新农合”基金收缴、矛盾纠纷调处、司法及民政等工作。
三、工作体会。
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善于学习。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的始终。多向农村学,多向基层干部学,多向农民学,多向实践学;要学会从头开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干起,要把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与农村实际紧密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要学会沟通。沟通是营造良好人缘关系、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学会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以工作汇报、问题探讨和“拉家常”等方式,主动做好与各方的联系沟通工作,自觉理解领导的教诲与点拨。
三要细心观察。对于日常问题的处理,除了村支书及村干部的“耳提面授”外,还需要自己用心观察。如:对村民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就应怎样跟村民沟通,如何对村民进行解说,引用什么样的政策或者事例来说明。同时还要求我们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方针,规定条例要熟悉,这使得我们在向村民解释有关问题是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体现了工作的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要多干实事。农村是最基层的组织,基层干部所做的也是体、最细致、最烦琐的工作。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多做事,多帮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钥匙。无论是协助村委调节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协助书记、主任编写资料,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等,都就应认真对待,漂亮的完成。
五要做好总结。总结是继续做好工作的有效保证。要对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总结。在总结中进步,在进步中总结,从总结中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自己到村任职以来的工作,虽然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善。
1、思想认识还不足。
刚踏上工作岗位,缺乏社会实践,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常遇到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很多东西要自己去体验,不能纸上谈兵,停留在口头上。只有提高自己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把各种工作思路和计划应用于实践。
2、工作方法欠妥。
因人生阅历少,社会实践不足,处理事情的方法比较简单。
3、潜力有待提升。
村里的状况比较复杂,很多问题没有接触过,加之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方法欠妥,社会实践经验缺乏,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往往思考问题不周到。
总之,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用心真诚的努力,不断加强实践,克服缺点,弥补不足。
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3过隙,时光飞度,我们第一批大学生村官已经入村工作近一年了,我被分到六指街群建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一年来,既参与所在村的各项工作开展,同时又配合街道开展各项普查、迎查工作,在繁琐的工作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认识、丰富了经历,交际能力、工作能力、协作能力、应变能力都得到提高。在街、村两级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着从象牙塔到政府机关、从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者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现将一年来我在村中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村湾,了解基本情况。
我所任职的群建村位于六指街上,毗邻街道办事处。全村共有387户,总人口1546人,9个村民小组7个自然湾,分别是档子湾、王家稻场、叶湾、周家湾、新屋岗、庙耳山、张家田,总面积共1445亩。村里以水稻、棉花、花生等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部分经营水产养殖。
村民的重要经济来源还是以务工经济为主,部分人从事木材、餐饮、运输、副食等等。为了尽快熟悉环境,我给自己制定了一个分步熟悉村情的计划。我通过与村里的党员干部座谈、到村民家里走访、和村干部一起到农户家里了解民情。其间,也吃过闭门羹、听过冷言冷语,可我都坚持了下来。我一直记得在华农培训时,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说的一句话:“要把自己当作农民的一份子,以平等的身份与农民交朋友,虚心向农民学习,培养与农民的感情,先当“小学生”后当“村官”只要你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他们就会支持你;只要你为农民付出真心,他们就会信任你”。
农村工作无固定地点,无时间规律,为了更好的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我和分到隔壁曙光村的张文发相约一起下村,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于是,在平坦的乡间小道上,我们骑着电动车到各村湾走访。后来,通过危房改造过程中为村民照相,农村合作医疗、安全饮水工程、家园建设、经济普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我接触了更多的群众,了解了更多的村情。我还专门研究了本村的地图,标注了各湾的详细情况。在走访的过程中,我都会将村里的家庭情况和需要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闲暇的时候,我常常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到农户家坐坐,到田间地头转转,和村民一起交谈,仔细聆听他们的想法、建议和要求。几个月下来,我终于褪掉了学生腔,开始融入农村的生活,逐渐被村里的老百姓当成了“自家人”。
二、勤奋苦干,为民办实事。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我党的宗旨。做为最基层的村组干部,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往往从我们身上感知党和政府的民本理念。因此,当好群众利益的贴心人、守护人,是村组干部应有的职责。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责任在肩,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案和对策。基层工作复杂多样,变化无时不在,运用技巧创造机会,顺利完成工作。
一年多来,我积极参加村两委传达街道工作政策精神的各项会议。通过这些会议,让我更加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大型会议有安全饮水工程现场会,计划生育“四术”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会,农村离退职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工作会,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动员会,冬季征兵动员会,村两委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大会。
小型会议有村里的例会,大会结束后的村级讨论会,这么多会议后还会有新的工作任务,于是整个人便像陀螺似的开始旋转。农村养老保险还没结束,经济普查又跟上,经济普查刚刚开始征兵任务又到手。繁忙而枯燥,但是看到村民从开始对养老保险的不信任到后来争相交保险,从企业和个体户对产值的隐瞒到后来主动提供信息,经济普查清查表一天天的多起来,让我深深体会到这些繁忙的会议给我们工作带来的方便,通过这些会议,有了指导和安排,工作才能得到更好更快地实施。
村里的事情离不开村民的支持和理解,每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村民的参与和帮助。所以和村民相处融洽是非常重要的。刚到村上不久,三年一度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始了,每天都在为能顺利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而忙碌,比如准备选举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布置会场、召集村民投票等。
在经历了从选举前的宣传动员、推选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的村民代表、两推一选、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的推选的一系列程序后,在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共同努力和街道领导帮助指导下,选举工作得以顺利的进行,村民们最终选出了自己心中合适的当家人、致富路上的引路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从中我学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一切都要按章程逐步开展,尊重村民的意愿,要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各项工作,要不厌其烦的给村民解释他们不理解的地方,成为他们可信赖的解说员和信息员。
在村里并不是每天都有事情做,空闲的时候又配合街道开展各项普查、迎查工作。今年正直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六指街道也在积极准备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农村的检查汇报工作,我们大学生村官被临时选调到宣传部帮忙整理村社文明创建的材料。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参与并成功完成了市区的爱国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正当村两委换届圆满结束之时,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又接踵而至。
我们大学生村官又投入到协助街道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成为六指街经济普查办公室一员。对全街范围内所有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法人开展经济普查,了解收入来源、期末从业人数、主要经济指标等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报表。同时,还圆满的完成了区委组织部对我街相关社区、村和企业五好党支部的迎查工作。
三、日常生活上的相互学习。
周末利用不能回家的时间,走访村民,和他们共同交谈,虚心接受意见,帮他们提供有用的资料。在种、养植方面多听村民的讲解,虚心请教,耐心听取答案,有不同意见是相互阐述自己的看法,最后得到满意的结果。和村民接触就要真心换真心,村民是最朴实和善良的,在他们身上可以学到许多传统美德,我们应继承和发扬这些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新农村。
工作不忙时,我积极学习国家对农村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收看新闻联播,我相信只有真正把握好国家的农村政策,才能真正让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另外,我还系统学习了农村医保、土地承包法方面的知识,随时接受村民对政策和法律的咨询,增强为村民服务的本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目前,武汉市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相继完成,并全部投入使用,村委会考虑到我的知识优势,让我兼任了村里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今年十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隆重召开,于是我组织村里的党员干部利用远程教育学习了全会的精神,把握了党中央农村政策的走向,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同时我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把远程教育平台打造成农村党员干部学技术、学知识、求致富、提高精神道德水平的主阵地。
通过学习党的各项政策,思考琢磨,向领导、前辈学习,我的工作能力逐步提高。十七届三中全会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了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工作思路有了方向性指引。把握政策,深入贯彻,在最基层科学的开展好、落实好中央的各项农村政策,真正做到政策把握好、思路方向好、工作开展好、群众威信好,切实做好基层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只是纸上谈兵。
在工作中常遇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不能很好的发表自己的想法。
2、工作状态不到位。
在工作中忽略思考的重要性,缺乏条理性,因此没有形成一个更全面的思考模式。此外,在工作中与领导的沟通也不到位,对请示与汇报工作情况两个环节不够重视。
3、工作中总出现粗心的现象。
对待工作我是积极向上的,是敢于创新,敢于挑战的,工作时的兴奋总是我出现小缺陷,使我工作不能精益求精。
4、写作能力亟待提高。
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意识到宣传的重要性,缺乏对新闻的敏感性,在街、村举办的一些重大活动时,没有及时通过写通讯稿来起到宣传推广作用。
五、20__年工作计划:
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4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农村的风土人情,熟悉基层事务,逐步适应和习惯这里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基本完成了从大学生到村官的转变。在这期间,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工作总结:
一、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以来,我在村委干部和同事的关心和支持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想我会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明确责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然选择了大学生村官,我就应该为农民服务,这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责任。
2、加强学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学习是青年干部生存和成长的需要,是卓有成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想深植在新农村建设热土,首先要当一名“学习型”干部。一是向书本学习,学习三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二是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勤劳朴实、诚实守信;三是向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方式方法。通过以上的学习和实践,一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办事能力,二是进一步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态度及工作情况
农村的大事小事都需要村干部去处理。我作为村主任助理,主要的工作是配合村主任把村里的工作干好。“先做人后做事”这是工作中领导给出的建议,并让我不断提醒自己坚持以诚待人、严于律己、认真做事。在农村,了解村情感受百姓疾苦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和百姓做好沟通和交流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因此沟通交流就成了我这百天工作的主旋律,沟通交流的对象包括电脑里的村情资料、生活中的干部群众,以达到尽快熟悉村情村务。
学习是持续的,尤其是面对不熟悉的事物,学习的作用就愈加重要。来到农村我们两眼一抹黑,待人接物、工作方法、专项技能等我们都很生疏,不少事情都要从头学起。只有不断观察、细心思考、勇于实践,我们才能尽快适应工作,做到在学习中持续进步。
认真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__教育在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和综合水平的提高上意义重大,是从中央到地方日益重视的一件大工程。我们__镇党委政府十分重___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我担任__村主任助理后,全面投入到了__教育工作中,首先和其他的村官一起对我镇的__教育设备进行维护,排除故障,使得__教育能够真正的运行起来,让广大党员干部收看到自身需要的知识、技术,避免形式化。
党政办是镇党委政府的对外窗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我的主要工作是接待、整理材料和后勤工作。虽然工作很琐屑,但是即使是打扫卫生等体力活,也都非常的重要,都需用心的认真对待,用____的标准完成。细节决定一切,把握好处理好每个细节问题,才能搞好服务,干好工作。
三、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新的成绩,但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还存在着诸如理论知识不足,处理实际问题的经验欠缺等不足之处。总之,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积极真诚的努力,不断加强实践,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协助各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村主任助理这一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更大的业绩!
2021村官总结最新报告5为不断提升到我乡任职大学生村官的再学习本事、创新本事和实践本事,激发他们的潜能,切实加强全乡大学生村官服务群众的技术和水平,科学地评定大学生村官一年的工作实绩,我乡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_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方案要求,认真开展_年_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景总结如下:
一、大学生村官基本情景
来到我乡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共有6人,其中男4人,女2人;大专生6人;这6人当中来自省内外市的有4人,省内本市2人,分别安排在班别、_、公良、班文、广科、糯董6个行政村工作。班别村村官刘继春参加_县事业单位招考已考取,现已分配到_乡班朵小学教书。
二、组织健全,成立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我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王进为组长,纪委书记王琼、组织委员周小妹为副组长,宣传干事、组织干事等为成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考核工作。
三、明确考核要求,规范考核程序,保障考核质量。
我乡自12月28日至31日,对全乡5个村委会的5名大学生村官进行全面考核,本次考核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并按考核方案程序一一进行:(一)由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测评大会上向参加测评的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述职,回答群众代表的相关题。(二)所有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成员对考核对象大学生村官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测评表,由工作人员收交考核领导小组。(三)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参加测评大会的所有成员和大学生村官本人,主要就考核对象的工作纪律、学习、工作作风等情景进行交流,并由考核组成员对谈话资料进行现场记录。(四)考核组根据个别谈话资料,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的现场了解工作开展情景和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情景,并走访当地农户21户。(五)查看考核对象平时的考勤、学习和工作有关资料并登记在册。(六)乡党委经过考核组汇总考核情景,对照评定标准。我乡此次考核在广泛听取村党总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确定了我乡_年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优秀大学生村官一名,合格4名。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经过年度考核,虽然我乡的大学生村官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由于他们工作经验较少,处理很多问题不能得心应手,所以各村不能急于求成。
2、村官要严格要求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中进取向有经验的村干部学习,尽快掌握工作技能与方法。生活上,注重自身形象,树立良好的大学生村官形象。
3、个别村官思想负担较重。
由于大学生村官不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入不高,个别村官对今后找工作、考公务员等存在较大的思想负担。
总体来说大学生整体素质较高,但不排除还有个别大学生的生活习惯不尽如人意,工作中也比较有个性,不能很好的融入到村务工作中。
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改善管理办法,加强村官的自我管理。
尝试以村官管理村官的方法来促进大学生村官自我约束意识的养成。
2、加强奖惩机制的完善。
比如经过年终考核的办法,使这些大学生村官们工作起来更有干劲,并且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本事与价值。
3、多举办一些文体活动,调动大学生的进取性,丰富大学生村官的业余文化生活。
4、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比如乡内交流、乡外交流,或者和其它乡镇结对子等等。
5、期望上级党委尽快补招空缺村官,班别村村官已分配到学校教书,期望上级党委尽快补招下派。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5
内容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课题。立足我国审判实践,建立符合我国司法规律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体系,既是促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形成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民司法终极目标的现实基础。应从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对象(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人员分类及配比)以及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流程(辅助事务流程管理)三个维度建立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关键词 :审判事务 辅助事务 辅助人员 分类管理
引 言
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社会矛盾时有发生,民众对司法产生了巨大需求。虽然国家加大司法投入,增加司法供给,但法院仍处于“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现状。就上海法院而言,2013年全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48.6万件,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全国法官人均办案的2.25倍。在司法资源稀缺与诉讼爆炸强烈冲突的大背景下,增加法官的数量看似为可行之策,但域外多国的实证经验均表明,此举并非根本解决之道,况且盲目地增加法官人数也不切实际。应对当前司法现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于核心审判事务,使法官从繁杂的辅助事务中抽身,专司案件审理,以提升案件审理的绩效,从而最大限度地优化审判资源。对此,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也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理论疏导: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内涵及发展
(一)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内涵梳理
在我国近三十年的法治进程中,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命题从“要不要审判管理”变为“要怎样的审判管理”。需要审判管理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对于怎么进行审判管理,却争议不断,尚未形成定论。“管理”一词在古老法文里的意思是“领导、执行的艺术”,在拉丁文里的意思是“以手领导”。现代意义上的管理,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共同目标而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指挥和控制的活动的总称。〔1 〕管理具有诸多功能,主要有计划、组织、人事、领导、监视以及激励功能。〔2 〕
作为管理的分支领域,法院管理是指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而对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法院管理具体包括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以及司法政务管理等。〔3 〕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内容。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审判管理日益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以审判活动及与审判活动相关事务为对象,按照司法规律或原则的要求,通过对审判权及审判权运行方式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对审判公正、高效、廉洁保障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4 〕按照法院审判事务的性质和特点,审判管理可分为审判核心事务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审判核心事务管理是对开庭审理、法律文书制作等事务行使审判权事务的管理,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是对协助审判权行使的辅助性事务的管理。
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是审判管理的一项子课题,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而不断深化。审判辅助事务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对此,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审判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审判辅助事务,是指与案件实体审判相关、以服务审判工作为宗旨的各类司法辅助性工作,具体包括立案审查、分案排期、诉讼材料发送、财产和证据保全,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和审计、调查取证、诉前调解、庭审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印发、法律文书上网、上诉移送、案卷归档等一系列辅助性事务。广义上的审判辅助事务还包括归纳与整理诉讼争议焦点、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起草法律文书、完成与审判相关的调研、宣传等与审判事务紧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在构建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时,应注意到我国基层法官承担大量案件,容易陷入机械化地处理案件而导致诉讼程序缓慢、案件积压和司法公信下降。如何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如何在现有的制度容量和法律框架之内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对与日俱增的案件数量,成为理论和实务亟需应对的重大课题。
(二)优化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历程回顾
从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重点在于审判管理模式的探寻和构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视与开展
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倡导“程序控制的分权理念”,“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要求“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级别的法院实行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在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
2.从笼统评价模式走向精细化
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时期,改革重心从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构建向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向转移,要求对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机制、建立新型审判质效量化评估模式、完善审判管理协调机制等。〔5 〕审判质量评查,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对本院审结案件特别是发回重审率进行审查评估”。审判绩效评估,是指“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量化模型,实现定性基础上的定量和管理”。审判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评估两者共同促进审判评查的精细化。
3.审判管理走向信息化和技术化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尽快完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审判管理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更加强调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实践领域的广泛运用,各地法院开始研发各类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质效指标评估模式,推进覆盖三级法院的一体化管理网络建设。〔6 〕信息平台的构建和技术手段的充分利用,使得审判管理呈现日益技术化和信息化的特征。
二、如何构建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一个待解答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为司法改革确定了总纲要,明确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对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等等。
(一)司法改革的重要命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城市,上海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四五改革纲要》基础上进行细化,将法院工作人员分成三类职务序列: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并对该三类人员实行员额制。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法院办公后勤、人事监察、党务宣传等行政管理的人员。这三类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种人员配置不仅使更多的司法人员投入审判一线,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以法官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如前所述,司法改革之后,85%的法院工作人员投入审判业务工作,法官和其他人员的配比为1∶2,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使更多司法辅助人员承担法院的事务性工作,有助于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追问:仍存在的疑惑
《四五改革纲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但仍然存在诸多疑问:审判辅助事务如何类型化(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客体);审判辅助人员如何实现分类管理,使得不同辅助人员承担各类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事务如何在诉讼程序上实现分段有序的配置(审判辅助事务的流程管理)。
三、司法困境: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现状考察
(一)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弊端
1.界限不清: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混同
(1)立法现状:规则的缺位。目前,我国现行《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立法和规则均未严格界定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两者应否区分、区分的标准及其承担主体均不明确。由于立法和相关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较为混乱。
(2)司法现状:界限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需承担审判核心事务,还要分心于大量的辅助性事务,使原本审判工作负荷很重的法官深陷辅助性事务“难以自拔”。法官将大量精力分散于审判事务之外的各类辅助性事务(如采取财产、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从而无法专司核心的审判事务,对事务工作没有明确的分工,导致法官隐形的工作量加大,从而影响审判效率的提升。
2.配置模糊: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定位不清和分工不明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主要由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构成,审判辅助人员则由法官助理、委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等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应加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但在实践中,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定位不清、职责不明。
(1)审判员与助理审判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助理审判员的职责仅在于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可见,助理审判员只是审判员的助手,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官。但在实践中,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两者实际上行使同一种职权,除名称有区别外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2)法官助理。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法官助理的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逐步建立起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应协助法官工作,使法官专司审判事务,从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为法官“减负增能”。由于《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法官助理均未作出规定,法官助理的地位及职能应如何界定而不至于沦为另一种类型的书记员,仍为司法上的难题。实践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权责分配不明,导致重复性、无实益的弊端,未能使法官从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另外,法官助理的业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也不够完善,从而影响法官助理成长。
(3)委任制书记员与聘用制书记员。目前,法院的书记员分为委任制书记员与聘用制书记员两类,委任制书记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由文职人员担任,代行书记员职务。书记员无专门序列,委任制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只能通过晋升法官解决,造成书记员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委任制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法官队伍日益庞大,导致两者比例失衡。此外,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并未实现专业化,未区分不同书记员的类型而规定不同的职责,导致工作程序的链条缺失、工作效率低下。
(4)审判组织的配置: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不合理。实践中,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配比上,未能突出法官的主体和核心地位,审判组织单位的配置模式仍处于自发和盲目的状态。为实现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比应呈现“金字塔形”,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多而广,唯有如此才能使各类辅助人员从不同方面协助法官,法官才能专司审判事务。而我国司法现状却与此相反,法官和其他辅助人员的配比呈现严重“倒三角”,全国法官人数已达19.6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58%,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之间的匹配失衡。由于审判辅助人员的缺乏,辅助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工作无法有序推进,导致法官事必躬亲,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审判效率低下。
3.流于形式: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程序功能缺位
(1)立案阶段:多管齐下的缺位。在立案流量的控制上,未能充分发挥调解、和解、仲裁等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ADR)的优势,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单一化的特点,使得原本可由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源源不断地进入法院,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2)分案阶段:案件分类和评价规则的缺失。目前,法院对案件分配采取随机分案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模式。法院一般不设专人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法官工作量进行评估。在分案时,未充分考虑法官的现有工作量,从而容易导致法官之间忙闲不均。忽视各种具体案件的非同质性,而各个案件的难易程度、审理期限及所需审判精力均有所差异。建立在案件同质化基础上的分案模式及相应的审判绩效考核模式,导致法院难以科学合理进行分案,法官因而无法适度调配法院的工作负担,致使司法程序延缓、诉讼效率低下。
(3)案件排期:分工不明、缺乏理性。实践中,案件主要由立案庭排期,也存在业务庭自行排期。大部分案件都按部就班安排在十五天答辩期满后,没有灵活地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繁简分流。未按照案件复杂程度而采取不同的程序加以处理,简单案件时常未做到简易处理(当即排期当即审理),无形中造成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周期拉长,削弱简易程序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7 〕
(4)诉讼材料送达:渠道单一、操作机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人户分离”、“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现象越发普遍,加大了法院诉讼材料的送达难度。对此,诉讼材料送达渠道单一、操作机械,仍局限于传统的邮寄方式,未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技术带来的便捷的送达渠道,如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其他电子送达平台等。此外,负责该项工作的审判辅助人员对诉讼材料的寄送也相对被动,未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未千方百计查询、确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重复送达或无效送达频发,造成重复劳动,诉讼程序进度缓慢,审限在无效的送达之中悄悄地流逝。
(5)鉴定评估审价:法院主动权旁落。鉴定、评估、审价动辄几个月,时间上的不可控性导致案件审理期限拉长。实践中,有由法官或辅助人员负责委托鉴定、评估、审价工作,相关负责人员对该项工作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消极等待鉴定审计机构的结果,未积极主动联系、沟通并督促鉴定审价机构尽快完成委托事项,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审理进展较缓慢。〔8 〕
(6)庭前准备程序:进入庭审程序最后一道屏障功能的落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庭审准备事项,但仅仅提供粗略的规范框架。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片面强调庭审中心主义,对审前准备程序认识不足,误以为庭审准备前程序仅是为正式庭审作准备,未认识庭前程序另一种功能价值:使争议在庭前化解的功能。此种观念使得原本应在庭前准备程序处理的证据调查与确定、争议点的整理和确定,延至庭审阶段,当事人往往又保留证据,在庭审阶段搞“突袭”,从而影响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未能有效实现庭审准备阶段化解争议的功能。实践中,庭前准备程序沦为一种摆设,未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实益性作用。
此外,由谁负责庭前准备程序,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案件的主审法官常参与庭前准备程序,在庭审前事先与当事人接触,容易导致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
(7)庭审阶段:庭审运行差强人意。由于庭前准备工作不足,证据未予固定,争议点也未确定,导致庭审常捉襟见肘,举证、质证及辩论未能围绕争议点进行,无法实现庭审集中化,导致庭审时间拉长,庭审效率低下。有些争议点在第一次庭审遗漏,于是又重复开庭,导致本该一次庭审就能调查清楚的案件事实,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才予明确,庭审运行状态并不理想,诉讼程序进度缓慢。
(8)庭后阶段:规避期限“重灾区”。庭审结束之后,发现案件审限不够,常通过隐性规避的手段,间接地延长审限。此外,一些重要程序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死角,易造成不规范操作。具体表现如下:①隐性延长审限。民事审判中,原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出现法定事由而将其转化为普通程序,并相应地延长审限。民事案件的简转普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案情复杂”、“公告送达”及“当事人异议”。〔9 〕“公告送达”和“当事人异议”相对明确,而“案情复杂”作为一个不确定概念,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沦为变相延长审限的工具,从而规避审限的束缚。②一些阶段性程序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真空地带,如案件移送阶段。目前,一般的审判流程管理是从立案开始到案件审结归档止,对因上诉或管辖权等原因需移送其他法院的移送时限未予规制,从而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真空地带。此外,对于案卷已经申请归档但未实际归档之间时限也未纳入审理流程管理之中而成为管理盲区,等等。
(二)实践中的积极探寻:在摸索中不断前进
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探寻,主要围绕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分类和配置展开。如: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多助多书”审判模式。〔10 〕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二一一”审判模式。〔11 〕
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三二一”审判模式。〔12 〕
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模式。
全国部分法院还存在其他各种审判模式,如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推行的“二助一”机制,即由两名法官助理辅助一名法官组成一个审判单元。这些试点工作无疑给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构建带来很多启发,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1)未规范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两种事务常存在交叉混淆;(2)对司法辅助人员区分不明、职责不清,法官助理还常常承担书记员的事务工作,书记员未细致区分,未实现分工协作、分类管理的审判模式;(3)未充分发挥诉讼流程对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四、路径与比较:以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为起点
(一)两种路径之选择:混合模式和分离模式
根据各国的司法实践和经验,以是否区分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为主要标准,将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分为两种类型:一为混合管理模式;二为分离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是指不对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细致的区分,法官承担审判核心事务和大部分的辅助事务。在该种模式下,法官和辅助人员分工不明、职权交叉错位,法官往往陷入各类辅助性事务而难以自拔,无法专司核心的审判事务(开庭审理和法律文书制作等)。在司法任务较轻的时期,此种模式尚能应付,但进入诉讼爆炸时期,此种模式常捉襟见肘。因此,各国纷纷弃之不用而改采分离模式。分离管理模式,不仅严格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同时也对辅助事务进行类型化管理,不同类型的辅助事务配置不同类型的辅助人员。辅助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障法官专司于核心的审判核心事务,从审判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
(二)两种模式下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人员配置
1.混合管理模式的人员配置
在混合模式下,由于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界限不明而导致法官与辅助人员之间权责不明,两者在事务的承担上常存在交叉错位,法官承担大量的辅助性事务,辅助人员有时甚至越权越位,行使实体审判权。
2.分离管理模式的人员配置
在审判事务的构建上,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从混合模式向分离模式转变,并且对人员管理呈现日益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1)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各类辅助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辅助人员主要包括:①法官助理由法官负责录用和管理,主要职责为法官整理案件的争议点,提供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草拟、校对法律文书等;②书记员,主要负责查找法条、判例及送达文书等;③秘书,主要负责安排开庭及日常工作事务;④法庭记录员,主要负责法庭记录;⑤法警。
(2)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同样,在德国司法辅助人员类型众多,分工明确:①司法辅助官,由有三年见习期并通过司法辅助考试的高级司法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办理非诉事务、强制拍卖地产、扣押债权、发放督促支付令和执行决定,办理破产案件、执行金钱罚金等;②书记官;③司法助理;④秘书;⑤职务检察官;⑥法警。〔13 〕
(三)审判辅助事务和审判辅助人员在诉讼流程的配置
域外司法的总体趋势是将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相分离,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在主体上,庭前准备程序呈现专门化特点,即在庭前准备阶段,由审前法官负责,审前法官与审判法官相分离,审前法官仅具有程序上控制权和监督权,不具有实体上审判权。庭审准备程序具有两方面的重要功能:(1)固定证据、整理争议和强化证据失权效力的功能。避免当事人在庭审时突袭,明晰争议,提高庭审效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强化证据失权效力,当事人在庭审时出示事先未提出的证据,法官有权不予采纳。(2)案件筛选功能。审前程序中,得以和解或不符合庭审条件的案件不得进入庭审程序,从而减轻法官的审判负担。在美国审前法官主要为主事法官,在德国为审前法官,在法国为准备程序法官。
五、反思与选择: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探寻
(一)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选择
1.比较:分离管理模式的优势
分离管理模式强调分工负责及专业化管理,审判事务分类、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工、审判辅助人员之间分工,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不同类型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不同辅助事务,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专业化的产业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的优化配置。在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的配比上,呈现“金字塔形”,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和核心地位,有助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以庭审为分界点,分为庭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分别由准备程序法官与审判法官负责。在庭审前,在当事人和审判法官之间设置一道屏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
2.分离管理模式:我国法院的必然选择
如前所述,我国法院在审判事务管理模式上采混合模式,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区分模糊,法院和辅助人员职权不清。混合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司法环境和现状促使我们必然选择分离模式:(1)我国近几年面临诉讼爆炸局面,案多人少问题极为突出;(2)我国要实行法官专业化和职业化,也必然要控制法官的数量;(3)分离模式符合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要求。〔14 〕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程序缓慢、司法效率不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公信低迷不彰。
(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本土化
比较法上的经验为我国选择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提供更多的路径。但应注意的是,各国具有不同的司法运行环境,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吸收和借鉴的同时,应注重构建与我国司法环境和审判规律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三)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功能定位:服务与制约的关系
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受制于权力的性质、功能及其目的。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以公正为首要价值;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一种管理权具有一定行政性,以效率为首要价值。〔15 〕审判权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服务于审判权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应以审判权为中心;法官作为审判主体,应以法官为中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从属于审判权的辅助性权能,不能超越审判权而独立存在,更不能取代审判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助力审判权的行使与运作,促进审判工作高效权威,其应处于辅助的地位,并服务于审判权。
2.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制约审判权
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两者权力制衡,互相监督。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对审判权既是服务,也是制约。在权力分配上,体现制约的功能:审判辅助事务权只能由审判辅助人员行使,法官仅行使审判权。在制度设置上,也体现制约的功能:庭前准备程序的建立,设置了防止法官与当事人事先接触的屏障。〔16 〕
六、规制与体系化: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笔者认为,应从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对象(审判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人员)和审判辅助事务在程序上管理三个维度,构建与我国审判实践和司法规律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一)二元体系: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和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
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严格区分,实则是将法院内部的审判功能和辅助审判功能分配给两个截然不同部门和人员去承担。在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框架下,再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细分。审判辅助事务大致可分为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和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两种类型:(1)所谓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主要是指“需要经过特殊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方可完成的事务”,如法律文书起草、庭审中的专业辅助事务。〔17 〕(2)所谓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是指除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之外,辅助审判业务的各类审判辅助事务。处理这类事务不需要经过特殊的法律专业训练,如庭审记录。此外,再将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分为:分案排期类、案件移送类、发送材料类、庭审记录类、卷宗归档类等。一些诸如文印、法律文书上网等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甚至得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从审判辅助事务中剥离,借此减轻辅助人员的负担,使有限人力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构建审判辅助事务二元模式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审判辅助事务的不同特点和类型,将其分配给不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由法官助理承担,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由各类书记员承担,从而达到辅助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人员配比和分类管理:构建以法官为主导的人员配置模式
按照专业标准和职业分工的要求,划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官、司法警察和行政管理人员等几种不同角色,建立健全分类科学、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根据“按岗定额”的要求,对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部门职务序列及其员额目标数。对此,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两个层面进行划分和分类管理。
1.法官层面:法官类型的划分
对法官实行员额控制,采取单独序列,逐步推行分类管理。法官可分为三类:一为攻坚型法官,主要由专业技能强、理论功底好的法官担任;二为经验型法官,由资历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三为速裁型法官,由年轻、刚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在分案阶段,评估案件的非同质性,并根据法官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进行分案。
2.审判辅助人员层面:辅助人员的划分
(1)法官助理。两大法系均将法官助理定位为审判辅助人员,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英美法系强调法官助理对法官的依附性,法官助理对法官个人负责;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助理的相对独立性,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不仅存在指导和服务关系,还兼具协作和监督的关系。〔18 〕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今后法院将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法官助理成为未来法官的后备军、法官储备的蓄水池。〔19 〕如何保障这潭蓄水池流动畅通,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首先,明确法官助理的职权。法官助理不享有实体性审判权,只是协助法官完成与审判核心事务密切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法官助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官从繁重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减少庭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另外,法官助理应与书记员严格区分,法官助理不负责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可以依据法官的授权调度书记员的工作。〔20 〕可见,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客观上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判机制。
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在于承担上述的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具体而言: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根据法官助理所处岗位和工作性质之不同,可将其分为民商刑事行政类法官助理和执行类法官助理。
此外,根据法官助理负责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负责程序性工作的程序类法官助理和负责文字性工作的文字类法官助理。〔21 〕
其次,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将法官助理分为五级,每级任期一年。由低到高设置五级至四级初级法官助理,三级至一级高级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等级采取逐级晋升制,但应保持一定弹性空间,如法官助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可提前晋升一级,如此可激发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法官助理的业绩档案。以庭前结案率、主持证据交换率、草拟法律文书数量、调研成果转化率等作为法官助理考核的主要标准。
(2)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书记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书记员管理制度作如下改革:①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的管理体系。成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专职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分配书记员工作,避免书记员之间忙闲不一、苦乐不均。②对书记员分类管理、实现专业化。书记员工作在于立案、分案排期、移送卷宗、通知开庭、查明当事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作庭审笔录、印发法律文书、卷宗归档等。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书记员分为分案排期员、移送员、送达员、记录员、归档员等,各类书记员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可缩短案件在每个流程上的周期,从而提高案件在程序上流动性。③实现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书记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实现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以审判资源效能优化为目的的效能型管理模式。
3.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配比
根据民事、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性质不同,配置不同的审判组合模式。以民事审判为例,普通程序数量化为3:N(法官助理):N(记录员、归档员和其他人员);简易程序则数量化为1:N:N。其中N数量如何确定,则根据案件难度(简单案件、中难度案件和复杂案件)而配以不同的数量。
(三)流程管理:辅助事务和辅助人员在流程上的流量分配
正所谓程序是实体之母,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在于恢复与实现实体中的预设的权利与秩序,从而彻底解决纠纷。〔22 〕审判流程管理在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中处于枢纽地位,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应遵循以程序管理为中心原则,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审判流程管理,是对案件的审判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对其实施分段管理,从而使得审活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衔接。〔23 〕将案件的实体审判权与流程控制权分立,形成分权制衡的格局。在诉讼流程上区分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具体再分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庭审、宣判、结案、执行、归档等阶段,实行分段管理。对此,探讨审判辅助事务和辅助人员在各个诉讼程序上的流量分配。
1.立案阶段:案件流量的控制
在立案阶段,充分发挥调解、和解、仲裁等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的优势,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立案流量进行控制,使得能由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阻挡在诉讼程序之外,让有限司法资源去应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分案阶段:案件分类和评价机制的建立
(1)设置案件难度系数。建立案件难易评估机制,以1-10为区间对案件难度系数进行评判。1-3区间为简单案件,4-6区间为中难度案件,7-10区间为复杂案件。评判标准可参照近年来上海法院各类型案件的平均审限、服判率、调撤率、改判率和发回率等。
(2)案件分配:以案件难度和法官工作量为基础。在前述法官分类的基础上,在分案阶段,分案排期组的书记员应以“繁简分流”为理念,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法官现有的工作量配置不同审判组织单元模式:低难度案件,配备速裁型法官;中难度案件,配备经验型法官;高难度案件,配备攻坚型法官。在工作产出和总体评价上,应体现法官的差别化劳动,将案件难易度评量纳入案件分配之中。此外,此种分案模式避免了人工随意分案,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承办“人情案”、“关系案”及“金钱案”。
(3)根据案件特性,促进案件排期的合理化。负责排期的书记员对案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判断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所需审限情况进行排期,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处理,以保障简单案件快速开庭审理,复杂案件有序推进,从而高速有效地推进诉讼程序、提高审判绩效。
3.当日移送案件,确保程序高效运行
在分案之后,由案件移送组的书记员负责案件移送工作。应力争案件在分案之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送至案件主审法官的法官助理处,减少中间流转时间,促进程序高效有序运行。
4.拓展多种渠道,促进材料送达途径多元化
改变单一的送达渠道,拓展多种途径:(1)扩大电子送达的应用。2012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新民事诉讼法第87条,专门针对电子送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4 〕充分发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高效、准确的特点,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开庭及相关信息。(2)及时有效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庭审安排,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如遇到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或有效送达之情形,可由司法警察上门送达,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以保障诉讼材料高效准确无误地送达当事人。
5.多措并举,建立鉴定评估追踪机制
委托鉴定、评估、审价工作应由负责程序类工作的法官助理进行。法官助理应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重视鉴定中的跟踪、沟通等重要环节,督促审价、鉴定机构尽快完成委托事务。对此,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确保鉴定工作有序、高效运行:(1)建立跟踪登记制度。对委托鉴定工作做好跟踪登记,建立相关台账登记制度。(2)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结合案情确定鉴定方案,保证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与鉴定机关及鉴定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准确掌握鉴定进展过程。(3)建立催告督促程序。积极主动向未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鉴定程序的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发出督办建议函,督促其尽快推进鉴定程序,以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强化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职权管理。
6.庭前准备阶段:程序价值的充分发挥
(1)庭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准备程序应定位为固定证据和整理争议的程序。在庭前准备阶段,应充分利用其程序价值,完成如下目标:①归纳与整理争议焦点,确认无争议的事实;②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并固定证据材料,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时的攻击与防御建立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③案件进入庭审的筛选功能。确认案件是否已经具备庭审条件,能庭前通过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将不进入庭审程序。〔25 〕
(2)谁负责庭前准备程序:法官的“隔离”与“介入”。第一种模式:设立专门小组负责。如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庭下设立立案审查组、庭前准备组、案件评查组、信访复查组和综合指导组,其中庭前准备组负责庭前准备工作。第二种模式:由审判庭的助理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分为主审法官和助理法官,助理法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又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设置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26 〕
第一种模式,法官完全隔离于庭前准备程序之外,不利于案件的开展。第二种模式,法官助理仍要在案件主审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法官在一定程序上可以介入:一方面,审理案件法官不参与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先定后审;另一方面,也提供法官介入指导的可能性,有助于诉讼效率提高。第二种模式可以使法官专司于审判事务,减少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而随时与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又无权干涉案件的审判,有利于保持法官公正裁判,保障司法的程序正义。〔27 〕但法官的隔离与介入如何把握,有待进一步研究。国外普遍选择法官助理人员协助法官进行审前准备工作,我国也可以由法官助理进行审前准备,司法实践亦存在此种操作模式。
7.庭审阶段
庭审阶段的审判辅助事务主要为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读庭审纪律、从事庭审记录工作等,这些应由记录类书记员完成。此外,在庭审中,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协助主审法官明确争议焦点、开展调解等工作。由于法官助理需负责调解及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为了保障法官助理充分了解并准确查明案情、归纳与整理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应尽可能使法官助理列席参加庭审。先行试点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安排法官助理列席庭审,与书记员并座。
8.庭后阶段
在庭审结束之后,审判辅助事务主要有查明本院是否有类似的案件、草拟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印发、法律文书上网、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对于草拟法律文书等与实体审判紧密相连的事务由负责文字性工作的法官助理承担,其他诸如法律文书印发等事务性工作则交由各类书记员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其他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将卷宗归档等工作进行外包,大大减轻书记员负担。当然,此举应在充分保障卷宗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此外,为了法律文书准确性和上网率,每个庭室可设置专人监督,定期排查,以提高法律文书准确度和上网率。
(四)审判辅助事务的动态监督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要达到公正高效的目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固然重要,但同时也需要辅之以相关的制度配套。对此,可从审判流程的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两个维度进行构建。
1.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审判流程规范体系
用企业管理方式来管理审判过程,每一道工序的设置、技术与包装均应符合严格标准。对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归档等案件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在时限、质量等方面规定具体的工作标准,使案件流程管理有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性、可检测性的标准和依据。〔28 〕如对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应对其过程严加控制,把好“进”和“出”两个关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报时间节点,保障有所需案件及时转普通程序;(2)细化案件复杂的具体认定标准,使得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3)加强管理力度,提高审批级别,强化审批程序。〔29 〕
2.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流程监督约束机制和评估体系
实现事前防范、事中动态监督、事后检查,使得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监督体系,保证每一阶段无死角,提高案件审判全程透明度。如将目前尚未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移送阶段纳入审判监督体系之中。
(五)建立专业归口的辅助人员分配与流动机制
目前,法院缺乏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分配与流动主要通过组织调动来实现,对辅助人员的管理亦是如此。对此,建立和完善不同职务序列人员相互交流机制,根据辅助人员的特性和专长,建立专业归口的人才分配与流动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后,因工作需要,审判辅助人员之间可以在相应员额比例范围内进行跨类别交流。畅通司法辅助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司法辅助人员作为法官储备蓄水池,不是一潭死水,而是充满流动性的活水,应畅通其进出的渠道。法官助理等级原则上采用逐级晋升制,年限期满且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常晋升。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对此,应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
审判辅助人员的考核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对于调动审判辅助事务主体的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2)根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特性,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统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作为评价审判单元组织工作效率的标准之一;(3)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优化辅助人员配置的依据,等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1〕摘自《中国百科大辞典》,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363页。
〔2〕参见维基百科,网址zh.wikipedia.org/wiki/%E7%AE%A1%E7%90%86%E5%AD%A6#cite_ref-3,2014年9月30日。
〔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出法院管理的概念,并将其分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
〔4〕孙海龙编著:《深化审判管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5〕沈志先主编:《法院管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6〕沈志先主编:《法院管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7〕葛治华、邓兴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反思与进路》,《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8〕参见王庆廷:《审判的主动性旁路——以估价鉴定为例谈法官的不作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8期。
〔9〕陈旭:《在利益牵动中运行的超然裁量: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载《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
〔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优化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以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为中心》,《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9期。
〔11〕〔12〕詹建红:《法官编制的确定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设置——以基层法官的改革为中心》,《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13〕周翠:《中国与德国民事司法的比较分析》,《法律科学》2008年第9期。
〔14〕邹碧华:《审判事务的分类与法官辅助人员的配置探讨》,《法律适用》2002年12期。
〔15〕前引〔4〕,孙海龙书,第31页。
〔16〕孙海龙、高翔:《审判事务管理权的回归》,《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9期。
〔17〕前引〔14〕,邹碧华文。
〔18〕章润、史乃兴:《反思与前瞻:对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
〔19〕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法官助理选任条件有四个:(1)本科以上学历;(2)具备法律职业资格;(3)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4)公务员试用期满。委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院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法官助理选拔。
〔20〕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可代行书记员职责。问题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职责和界限如何认定,以避免法官助理沦为另一类书记员。
〔21〕张仲侠、于颖颖:《法官助理制度: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人民司法》2006年第12期。
〔22〕[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页。
〔23〕王琦:《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冲突与良性互动——以民事审判管理为视角》,《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4〕金可可:《电子邮件送达司法文书的现实考察和效果展望》,《人民法院报》2014年3月27日,第5版。
〔25〕〔26〕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法学》2005年第1期。
〔27〕前引〔21〕,张仲侠、于颖颖文。
〔28〕前引〔4〕,孙海龙书,第51页。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近代工业企业;官督;轮船招商局
中国近代工业企业的产生,除了个别为官办外,基本上采取了商办和官督商办两种形式,而官督商办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世纪70年代到1903年,以官督商办形式先后创办的近代工业企业有40余家。所谓官督商办,根据李鸿章在筹办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时所作的说明,即“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商“自立条议”,亦即他后来所说的“商为承办”,“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即企业的资本由商筹集;而“官为维持”,则是由官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商机。因为商出资本,所以“自立条议”;因为官有权势,所以“总其大纲”。对清政府来说,“官督”就是企业经营活动要全部置于官方的保护、扶持和监督控制之下,而经营活动由官方认可的商人出面经营。
为解决漕粮北运的问题,1872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创办了轮船招商局,这标志着近代民用企业弛禁。招商局的创办是在官府直接控制、庇护下,利用上海租界文化环境优势、华人商股实现的,并由此确立官督商办的经营体制。总督李鸿章在创建轮船招商局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筹集资金、获得漕粮运输专利权、争取免税、任命经营人员,保护公司及其经营者免受敌对派系官僚的攻击等方面。在此过程中,“官督”主要体现在官方严格控制和掌握企业经营项目的审批权,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和任免权,对企业经营账目的审计稽查权等。在此过程中,“官督”对轮船招商局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如发现和任命了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发现和惩治了一批腐败人员等。但由于“官督”带有浓厚的官僚色彩,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1.“官督”在轮船招商局中所起的积极效应
近代企业在当时刚刚开始出现,为数不多。更重要的是,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恶劣环境,私人创办企业不仅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排斥和倾轧,而且还遭到封建守旧势力的阻挠,各级地方官吏豪绅的盘剥和捐税的苛扰,也使其难以负担和抵御。而由政府出面创办近代企业,则可减少若干阻力,甚至取得某些优惠待遇。所以,商人希望通过这种“官督”方式,获得官方的庇荫,以便争取单纯依靠本身力量所难以获取的利益。“官督”对轮船招商局所起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垫借官款、直接投资等方式给予招商局资金支持。在近代早期工业企业的兴办过程中,官督商办企业虽是“商为承办”,但在开办的时候很多企业仍由官方垫借全部或部分开办经费。轮船招商局在其存在的头十年和政府共达成了四笔主要借款:1872年李鸿章从直隶练饷中提取的招商局开办费13.5万两;1876年李鸿章从直隶、江苏、浙江和天津海关调拨45万两援助招商局应付八月风潮和国际危机而带来的业务损失;1876年李鸿章借给招商局20万两左右用于购买江轮;1877年沈葆桢担保100万两援助招商局购买旗昌轮船公司。到1877年,招商局对政府的负债总额达到192.8万两。另外,为使公司得以运行,李鸿章把他的私人资金5万两委托给朱其昂(作为启动资金)。这些款项都是借与该局,直率的说就是息存于该局的。
第二、官方对企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惩治企业中的腐败行为,有助于企业的治理。如徐润担任轮船招商局会办期间,因挪用公款事发,被勒令退赔,以至于“家业荡然,生机尽矣”。
第三、官方通过给以专利、营业特权以及减免税收、津贴、缓息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招商局创办之初,李鸿章就一直强调“事体重大,有裨国计民生,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招商局从开办之日起,就享有承运漕粮的特权,以后又享有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在津贴、缓息、免息等方面,这些都是招商局成功的重要因素。
2.“官督”在轮船招商局中所起的消极效应
政府“扶助”势力薄弱的私人资本,从而开创中国早期的工业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可谓功不可没,然而“官督”对企业治理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官督”模糊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近代企业治理结构混乱。产权即财产权利,是指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其本质之一就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意味着特定的权利只能有一个主体。实际上,官督商办企业将整个企业运作机制纳入到清朝统治者阶级利益的背景之下,模糊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政企合一的模式必然导致官权与经营权的结合。从官方和企业的关系来说,政府只有通过合理的法规政策确保企业有良好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制定完备的税则,才能从企业获得取之不竭的利益。在“官督”的总体框架下,近代早期工业企业活动整体上受制于政治权力的制约,企业的决策权难以操于真正关心企业命运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之手。
其次,官方通过其掌握的对企业督查控制的权力,加剧了政府官员在企业中恣意安插亲信和营私舞弊的行为。例如任人唯亲。朱其昂与其进入轮船招商局的弟弟合作、盛宣怀和李鸿章的亲属加入该局等。由于权利和责任的界线混乱,共同的图谋使亲戚或同乡之间能够经常包庇违法的行为。从1893年盛宣怀委派施紫卿负责汉口分局起,施家的5名成员轮流执掌这一职位,同时还有一位施家成员担任该局的一名会办。公司职员的官方联系使他们卷巨款潜逃成为可能。
最后,“官督”模糊了官与商各自不同的管理职能,加深了官商之间的隔阂和矛盾,最终阻碍的不仅是近代工业企业治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了中国早期工业化的进程。尽管官方不断强调“官督”在企业治理中的意义全在“扶助”“扶持”和“保护”上,也确实为企业提供了一些资金和政策上的便利,但是毕竟官商各自追求的利益目标相去甚远。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实际上存在着多种力量的结合。这种结合同时又体现了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商的矛盾和斗争。从19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近代企业中的官商矛盾便日益激化。官权以“督办”的霸主身份在企业中横行无忌,假公济私,财势两足,更加“有强权无公理”。郑观应曾感叹道“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而轮船招商局最终也“愈发陷入困境,每年债息高达数十万两,完全无力还付。船舶破旧,栈房失修,面临破产的边缘”。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官督”在近代工业企业创办的过程中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官督”的行政行为在客观上不仅不能推动近代工业企业的发展,相反却阻碍了其正常的运行。在官方的过度干预下,官僚作风替代了科学的管理,从而延误了中国近代企业步入工业化的时机。■
【参考文献】
[1]罗苏文.轮船招商局官督商办经营体制形成的原因及影响[J].史林,2008,2.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7
上海公布司法改革方案
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上海市司法改革方案规定,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样就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同时上海市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文化部禁止艺术团出外镀金
近日,文化部发文明确规定,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文化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外事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着力纠正因公出国团组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出国艺术团组的目的性和实效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各类“镀金”活动。
检察机关加大追逃贪官力度
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称,近年来,检察机关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逃力度。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4831名潜逃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
香港拟修改歧视条例
7月8日,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宣布,将就歧视条例检讨展开3个月公众咨询,内容包括建议扩大保障范围,为新移民及内地游客提供较理想的法律保护。日后,向内地新移民员工给予较低工资、店铺只向内地旅客提供折扣、团体骂内地人做“蝗虫”或内地人骂港人“英国狗”等,均可能涉种族歧视。现有四条歧视条例,分别涵盖性别、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歧视。
标题党
数据库
30%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方案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400万
7月10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在北京召开的新闻会上,南开大学教授原新指出,我国持续30多年出生性别比偏高,经测算,已累计多出生2400万至3400万男孩,这样导致先天性、原发性的性别结构失衡,必然会影响到未来整个中国人口的婚配、就业方面的性别结构。
60亿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篇8
一、转换角色,正确定位。
从来到这里,我就一直在问自己,我在方岗乡要干些什么?我在刘屯村要干些什么?我应该怎么做?这三个问题常常在脑海中浮现,经过这三个月的工作,也更加坚定了我的选择与信心。我决心调整心态,在实际的工作中磨合自己不断去适应农村工作,在与村组干部及村民的广泛接触中,在自己在村里的工作中去逐渐熟悉了解刘屯村的村情民意。
我所在的刘屯村坐落在方岗乡的北部,东邻龙岗电厂,南邻方岗乡方北村,辖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呈狭长状。该行政村由吴村、张村、刘屯三个自然村共计9个村民小组组成,全村共760户,共计2638人。刚到岗时,为了尽快适应环境,熟悉工作,我一有机会就跟着工作区领导下村,知道了方岗乡北工作区里除刘屯村外,昌王村,和沟村,方北村都在哪儿,了解村容村貌以及村民。这段时间以来,除了在乡政府的工作以外,我积极地参与了村上的村务工作,十月份到十一月份主要是村委会换届工作,十二月份主要是村支部换届工作和迎接上级的各项检查比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工作,另外还有年底民政上和救济款物发放工作。这些工作的参与使我在实践中更加深刻领悟到建设新农村的必要性和关注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特别是在对困难的党员及群众的生活情况核查的过程中,我做到了对困难户逐门逐户的入户走访,这样更是给了我一个零距离了解并接触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的机会。
二、多看,多问,多干。
这段时间的工作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对于我而言,农村工作是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工作领域,自己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和阅历可以借鉴,只有坚持多看、多问、多干,不断地摸索工作道路,不断地总结工作得失,才能够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首先,多看。“村支书助理”是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于日常问题的处理,除了包村干部及村支书的“耳提面授”外,更多的需要自己用心观察。如:针对第六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问题,应该怎样跟村民沟通,如何对村民进行解说,引用什么样的政策或者事例来说明。“多看”还要求我们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方针,规定条例要熟悉,这使得我们在向村民解释有关问题是做到有规可依,有法可循,体现了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多问。农村不同于城市社区,“全村是一家人”是其典型特点。这使得我们处理问题时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多问村支部书记、主任,多问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尽量全面的了解相关背景关系资料,避免因为轻易下结论的工作作风而造成问题难以解决。
再次,多干。农村是最基层的组织,基层干部所做的也是最具体、最细致、最烦琐的工作。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多做事,多帮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唯一钥匙。无论是协助村委调节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协助主任编写资料,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等,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漂亮的完成。只有把工作做细致,干漂亮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大学生的素质。不论干什么都是给自己干的,那将是自己最宝贵的经验和人生阅历。
我在村里任职,同时也参与了乡政府的一些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在乡政府的时间居多,但是我还是要特别感谢领导和同事在下村工作的时候能带我,给了我许多见识新事物、学习的机会。我自己也经常跟村支书说,在我办公室事情不忙的情况下,我保证随喊随到。我觉得只有在实际为村里做事的情况下,自己才是一名名副其实的大学生村官。
三、认清不足,积极进取。
我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看到自己存在不足。我将弥补不足之处放在2012年工作计划之中,汇报如下:
一是认识不足。经过近四个月的工作,我反躬自省,认为自己没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村官工作。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人信心不足,自我认识不清,在村里工作上等靠的思想比较严重,没有主动出击的意识。
二是政治理论水平欠缺。领导安排写一些关于农村的工作情况汇报等材料,总感觉自己的理论水平不够,我会在2012年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做到运用起来游刃有余。
三是对农村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透彻。我是学法律的,但是以前学习时偏重刑事和民事类法律,对农村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关注不够,比如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相关的法律问题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所以在2012年我要加强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
四是解决农村纠纷还欠方法技巧。农村矛盾纠纷很多,尤其是在农忙时节,矛盾尤为突出,在处理一些农村矛盾时,感觉自己还欠缺一些方式、方法和技巧,还要向周围的同事和村上的干部学习,提高调解能力。